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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琪

林安琪刑事律师
证件号:1440120251089449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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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琪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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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2510894495

执业格言:析微理而决讼,捍自由以正刑。

林安琪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辩护,有丰富辩护实务经验。专注领域:洗钱罪、金融及自洗钱类犯罪、外汇类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有效辩护

林安琪律师参与办理的案件(仅部分列举):

1. L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1.6亿,突破量刑建议判缓

当事人经营一家外贸代理公司,被检察院指控利用卖美元给国内五家公司及个人,折合人民币约1.7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6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

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而是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三年。

2. W某虚拟货币传销案,一审判六年,发回重审判一年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等六人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虚拟货币地址20000余个,且当事人系主犯,违法所得超400万,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

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上诉之后成功发回重审,重审法官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已被羁押一年八个月),罚金改为10万。

3. 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亿,成功轻判

当事人所在公司帮助其他公司制作支付通道,供用户充值使用,当事人作为公司实控人的妹妹,对于公司的运营具有部分决定权,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构成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约3亿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

法官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处2年有期徒刑。

4. Z某证券类集资诈骗案,法院改轻罪名,轻判

检察院指控当事人通过举办金融培训讲座及宣传会,诱骗被害人投资购买“基金”份额,但实际将投资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基金、股票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及个人花销,集资诈骗数额900多万,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仅构成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5. L某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取保,判缓

L某就职于某虚拟货币矿机的公司,在上级指挥安排下协助管理投资人团队,团队参与人投资总额达100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相关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法院同意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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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琪律师发表的部分文章:

《实践中,如何推定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

《洗钱罪最新司法解释出台,情节严重、五年以上,终于有了标准》

《提供账户接收了赃款,是否一定构成“洗钱”?》

《洗钱罪的6个无罪辩点(基于49个不起诉案例)》

《外贸代理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垫付货款,如何进行辩护?》

《地下钱庄汇率高?那些“不为人知”的事》

《权威案例:自有外汇换汇,有获利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结汇的刑事风险详解》

《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会有什么影响?》

《非法经营罪中的支付结算,定义为什么是模糊的?》

《非吸案件中,投资人的损失如何计算?》

《主犯构成掩隐罪,从犯可能构成帮信罪》

《最高检典型案例:对“地下钱庄”的客户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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