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证号:14401202510894495
执业格言:析微理而决讼,捍自由以正刑。
林安琪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辩护,有丰富辩护实务经验。
专注领域: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洗钱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有效辩护。
林安琪律师参与办理的案件(仅部分列举):
1、东北,W某被控数字藏品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功打掉传销罪名,主犯终判1年,实报实销,判决后释放)
W某经营公司主营虚拟藏品业务,玩家可线上孵化或购买数字宠物并发展直推下线,达到一定数量可升级获取更丰富奖励;平台还设有区域合伙人模式,合伙人缴费获得代理权限并按交易量提成。公安机关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以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远超250万入罪标准)移送审查起诉,或面临五年以上刑期。
经多轮沟通,检方采纳辩护意见,量刑建议一年有期徒刑并罚金30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一年刑期、罚金30万。因已羁押11个月零2天,当事人判决后一个月即获释。
2、河南,L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1.6亿,突破量刑建议判缓
当事人经营一家外贸代理公司,被检察院指控利用卖美元给国内五家公司及个人,折合人民币约1.7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6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
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而是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三年。
3、江西,L某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
本案件起因于换汇过程。当事人为多年好友介绍换汇,不料在交易中收到了赌博资金,公安在侦办开设赌场案时循资金流查至当事人好友,案件由此牵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外汇类)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若按3000余万元金额起诉,当事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刑期,且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检方最终采纳意见,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4、山东,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亿,成功轻判
当事人所在公司帮助其他公司制作支付通道,供用户充值使用,当事人作为公司实控人的妹妹,对于公司的运营具有部分决定权,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构成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约3亿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
法官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处2年有期徒刑。
5、河北,W某虚拟货币传销案,一审判六年,发回重审判一年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等六人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虚拟货币地址20000余个,且当事人系主犯,违法所得超400万,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
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上诉之后成功发回重审,重审法官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已被羁押一年八个月),罚金改为10万。
6、广东,Z某证券类集资诈骗案,法院改轻罪名,轻判
检察院指控当事人通过举办金融培训讲座及宣传会,诱骗被害人投资购买“基金”份额,但实际将投资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基金、股票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及个人花销。集资诈骗数额900多万,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仅构成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7、北京,L某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取保,判缓
L某就职于某虚拟货币矿机的公司,在上级指挥安排下协助管理投资人团队,团队参与人投资总额达100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相关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法院同意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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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琪律师发表的部分文章:
《员工骗客户钱,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侵害公司的哪些财产,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采购”吃“回扣”,涉嫌什么罪?》
《借钱给公司后“私自”拿回,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和公司签了“还款协议”,职务侵占罪就能“洗白”?》
《虚增交易环节,低买高卖赚公司差价,涉嫌什么罪?》
《股东私自收款不入账,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销售经理,骗佣金提成,涉嫌什么罪?》
《销售“飞单”,转移公司客户,涉嫌什么罪?》
《职务侵占后销赃、转移赃款,涉嫌什么罪?》
《提供账户接收了赃款,是否一定构成“洗钱”?》
《洗钱罪的6个无罪辩点(基于49个不起诉案例)》
《外贸代理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垫付货款,如何进行辩护?》
《地下钱庄汇率高?那些“不为人知”的事》
《权威案例:自有外汇换汇,有获利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结汇的刑事风险详解》
《非法经营罪中的支付结算,定义为什么是模糊的?》
《最高检典型案例:对“地下钱庄”的客户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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