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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第37天成功不批捕!

办案律师/作者: 林安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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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林安琪律师成功为一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当事人Z某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围绕案件证据体系、岗位职责及资金往来性质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林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款项系职务侵占所得。

结合Z某实际岗位,其并不负责原料管理、领取、运输及处置工作,不具备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及“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构成要件。

经过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Z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在拘留第37天时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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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琪
林安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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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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