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这只是“灰色操作”,公司内部查出来大不了被辞退、退回差价。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再强调:这类行为不是单纯的民事问题,而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
接下来,通过四个典型案例,我们会看到:有人让亲戚朋友来当“中间商”,有人直接自己开公司“专薅公司羊毛”,更有人直接虚构交易骗公司货款——不同的手法,最后都逃不开职务侵占的认定与刑事责任。本文也将基于这些案例来分析“为什么赚公司差价不是民事市场行为,而涉嫌刑事犯罪?”
一、案例梳理:不同套路、同一结局
案例1:岳母公司当“中间商”,套取149万差价
陈某强作为某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岳母名下的公司虚增交易环节,先低价购入汽车配件再高价卖给公司,赚取差价149万。案发后,陈某强主动投案并退赔部分赃款,其余款项由亲属缴纳。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退赔公司。【案号:(2024)鲁0902刑初104号】
案例2:自己开公司专门薅公司羊毛
董某作为某公司采购员,私自设立公司,自己先从供应商采购冻鸡爪,然后再高价卖给公司,虚增交易环节,共计赚取公司货款差价14万。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16万元。【案号:(2024)粤0118刑初818号】
案例3:让姐姐注册公司,虚构交易+虚增差价54.88万
谭某作为某公司电工采购部长,指使其姐注册公司,一方面虚构供货和服务,开了发票拿去报账,但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服务,另一方面,虚增交易环节,由谭某姐姐低价买入货物,再抬高几倍价格卖给公司,从中侵占公司财物54.88万元。法院认定谭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依法返还退缴违法所得54.88万元给公司。【案号:(2024)湘0406刑初167号】
案例4:仓库转租虚报面积,合谋骗取百万
赵某是某互联网公司的采购,公司扩大业务要租仓库,赵某就与朋友孙某合谋,让孙某先把仓库租下来,再虚报面积并加价转租给公司,导致公司多支出100余万元。为了使计划顺利实施,二人还花12万买通了仓库中的副经理。法院最终认定,二人利用职务便利虚增交易环节,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并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海淀区检察院发布反商业腐败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二、民刑界限:为什么赚差价不是正常的民事市场行为,而涉嫌刑事?
很多当事人会辩称:“我不过是通过市场交易赚取差价,公司大不了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怎么能说是犯罪呢?”
表面上看,确实存在交易合同,钱货两清,好像只是一个价格偏高的商业行为。但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原因在于:
1. 交易背后并没有真正的市场竞争
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对手应当是公司根据价格、质量等条件自由选择的结果。但在这些案件里,所谓的“中间商”并非市场自然产生,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强行插入交易环节,让公司失去了直接低价采购的机会。
换句话说,这不是市场规律下形成的价格差,而是内部人员通过设套,把公司绕进来,迫使其多付钱。
比如,上面案例4中,法院指出,这类虚设中间交易环节并非企业基于市场规律的正常选择,而是行为人故意人为制造的。其目的明确在于截留企业成本,行为人具有职务侵占的非法占有目的。
2. 差价不是市场利润,而是公司的财产
如果一个真正独立的中间商承担了市场风险,赚取差价无可厚非;但在这些案件中,中间公司往往是“空壳”,没有风险、不做实事,只是“过一下手”。这种情况下,差价并不是独立经营所得,而是公司资金被转移的结果,本质上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3. 行为人身份决定了性质
民事交易中,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在这里,行为人并非普通商人,而是公司内部人员,如采购员、经理、负责人。他们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力来自职务分工和公司信任,而不是自身所有权。一旦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或亲属,破坏的是公司内部的信任与忠实义务,而这正是职务侵占罪所要保护的核心法益。
例如,在案例1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本应恪尽职守、诚信经营,以实现本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却虚设中间交易环节的目的,且不是出于企业经营需要,而是利用掌控采购环节的便利,将公司应得的利润转移到亲属公司。其行为本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财产,故构成职务侵占罪。
4. 没有真实的对价交换
市场交易的本质是等价交换,公司多付的钱至少应当获得额外的服务、资源或承担的风险。但虚设的中间环节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公司支付的差价并没有得到任何对价,只是被内部人员抽走。既然没有对价,就失去了“交易”的意义,自然也不具备正常民事交易的属性。
总结
虚增交易环节、低买高卖赚取公司差价,看似是“市场交易”的合理利润,但实质上:行为人利用的是职务便利,而非平等市场地位,在没有对价交换的基础上,去套取企业所多支出的成本。无论是通过亲属公司、自己注册空壳公司,还是合谋虚构交易,本质上都破坏了公司内部的信任关系,“赚差价”已经不再属于民事范畴中的利润,而是对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达到立案数额等条件,会涉嫌职务侵占罪。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合规机制、完善内控流程至关重要;而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涉案,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司法认定的关键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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