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大状 >> 律师团队 >> 马泽恩 >> 律师介绍
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马泽恩律师:广强所涉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马泽恩律师,潮汕人,广东警官学院法学学士、暨南大学研究生,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事刑事案件研究、实战多年,擅长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网络游戏犯罪、网络传销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独自承办及参与合作办理上述刑事案件多起,其中不乏无罪、缓刑、取保等成功案例。

马泽恩律师主办的部分刑事案件

广州冯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院指控“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十年,马律师成功打掉“实际被点击数”和犯罪金额,最终争取到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判。

苏某与冯某在酒店、公共场所及出租屋等地拍摄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图片及视频,经后期制作于推特网站上传播、贩卖,供他人付费收看,视频查看数达150万以上。经鉴定,冯某在推特网站上发布的43部视频内容为淫秽,发布的134张图片内容为淫秽。公诉机关认为,冯某、苏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提出了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

马泽恩律师在案发后第三天接受冯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在辩护过程中多次会见冯某,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准确预判案件走向并及时提出辩护方案,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采纳了马泽恩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成功打掉了“实际被点击数”(量刑在十年以上)和“犯罪金额”(量刑在三到十年),获得了最佳的办案结果,法院最终作出了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福建李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被判十年半,马律师二审介入后,找到关键证据瑕疵,促使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成功争取减刑四年半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贩卖淫秽物品数量一万多部,违法所得11万,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该案件被列入“福建省2020年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在当地的影响非常大。

二审阶段由于李某一审认罪认罚,二审辩护的阻力非常大。但马律师通过研读证据发现侦查机关未对已经贩卖的视频文件进行提取并鉴定的情况下,缺乏视频数量部分的证据,一审判决认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共计一万余个,情节特别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认可辩护律师意见,推翻原先认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降档量刑,改判减刑四年半。

河南谢某某涉嫌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贩卖数量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此案涉案当事人本有正当职业,通过微信做兼职,每天在朋友圈发布淫秽小视频3000多个(经鉴定,576个属于淫秽视频),向微信好友贩卖淫秽视频链接,以收取红包的形式获利1200多元,根据刑法规定,涉案数额已发到“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刑期十年以上。本律师结合两高《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向承办检察官及合议庭提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等观点,促使法院最终做出了适用缓刑的判决,使得当事人重获自由。



汕头黄某涉嫌下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缓刑)



四川省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网络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涉案376人,涉案金额20多亿元人民币,张某某取保候审后判缓)

wps_doc_39.jpg

广州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证据不足不批捕,无罪释放)

 wps_doc_42.jpg

广东广州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不批捕)

此案当事人系涉案公司后勤人员,其通过网络渠道应聘到公司后,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行政性辅助工作,对公司业务模式不了解,也没有参与到公司的核心业务中,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也没有为他人行为提供帮助。本律师介入后,通过多次会见厘清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的法律意见,最终成功狙击批捕。

广东林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仙人跳案件,成功狙击批捕)

wps_doc_45.jpg

佛山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不批准逮捕,已无罪释放)

汕头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缓刑)

河南柳某非法经营罪一案(非法经营期货案,缓刑)

湖南朱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小说网站管理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数额达“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

广东江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情节特别严重,顶格轻判三年)

南京时某涉嫌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汕头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湖北廖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侦查阶段成功打掉诈骗罪,正在办理中)

广东冯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自拍裸照,轻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广州魏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杀猪盘,正在办理中)

东北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卡密代理,正在办理中)

湖南冯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淫秽视频打赏平台案,正在办理中)

 ……


马泽恩的最新文章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