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律师之前办理的推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2021)粤 0113 刑初 210 号】,涉案人员小美(化名)是一名动漫模特,小帅(化名)是一名摄影师,小帅负责摄影,小美则把照片和视频发到推特上,通过收门槛、卖图赚钱,小美在Twitter(推特)网站上发布的43部淫秽视频,发布的134张淫秽图片,视频查看、点击数约300多万万次,总共获利约人民币7万元。该案件检察院指控小美、小帅涉嫌以制作、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
指控内容(节选自判决书):

该案件中,有三个量刑依据:
一是点击数,按指控数据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十年起步;
二是金额,按指控金额达到“情节严重”,刑期三到十年;
三是视频、图片的数量,按指控金额达到“一般情节”,刑期是三年以下。
2、马泽恩律师代理的是模特小美,在被抓的第二天就介入该案件了,全程跟进该案件,即使侦查机关和检察院都不让步的情况下,仍坚持在庭审中与主办检察官唇枪舌剑,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否认指控的点击数和金额,以最低的标准即按视频、图片的数量来定罪量刑,最终量刑从十年成功降到了两年多。
法院观点(节选自判决书):

判决结果(节选自判决书):

3、从该案件中就模特拍摄淫秽物品案件犯罪金额(违法所得) 提炼以下辩护要点:
一、严格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剔除模特正当业务收入。若模特常存在正常约拍、肖像使用、服装拍摄、商业合作等合法收入,与淫秽物品牟利混合收款时,具体结合聊天记录、报价单、交付成果,证明部分款项系正规拍摄服务费,证明与淫秽内容无关,无证据指向淫秽交易的转账一律扣除;
二、无法分清哪些属于合法收入哪些属于非法收入,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认定。比如模特售卖的套图中含有不露点的照片和露点的裸照,那么收入中含有非淫秽图片的对价,该部分是合法收入,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金额的情形下,以淫秽物品数量认定量刑较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更轻的,可请求优先适用数量标准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三、仅有资金往来记录,无淫秽物品交易合意、无淫秽内容交付事实、无对应交易沟通凭证的款项,不得认定为违法所得。如果只是网恋、网聊中的转账赠予的金额不应计入淫秽物品相关的犯罪金额。
4、司法实务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直接关联情节认定与量刑幅度。若未由专业刑事律师对涉案资金流水、收入构成、交易性质及证据关联性进行系统性审查与精细化剥离,司法机关极易对全部收入作出概括性、推定式认定,不当扩大违法所得范围,导致情节升格、量刑畸重。
因此,这种类型的拍摄模特或者摄影师涉案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精准辩护,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实现罪责刑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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