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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捷培

卢捷培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11029056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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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捷培: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2110290560

卢捷培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从事刑事案件研习、实践多年,专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传销犯罪、非法经营犯罪及新型犯罪案件,同时研读大量刑事法学专著和刑事审判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卢捷培律师曾参与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案件辩护能力,擅于从最高院、高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中寻找案件的无罪辩点,参办的案件多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如Z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缓刑)、Z某某被控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两个罪名,大幅度减少刑期)、L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扣减大量数额、成功轻判)、C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成功轻判,同级别人员中量刑罪轻)、Z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成功取保)、H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公安部指定管辖、降档处罚)、H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定刑期内最低量刑)……

卢捷培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撰写了《数字货币对冲外汇的交易,是否能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非法集资的行政违法从此确立!》《私人交易兑换外汇1800万港币,法院为何认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案中,拒不还款、无法清退的借款人,会构成共犯吗?》《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中,合格投资者是否为非法集资犯罪对象?》《数字货币矿池pps模式,是否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数十篇实务文章。

 

卢捷培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名称皆为化名)


1.涉网络诈骗财务人员不捕案

案件办理结果:拘留37天后,检察院不批捕获释

辩护过程简述:(因同案人尚在押,详细案情不便透露)

五一节前,H某家属找到卢律师,告知我们H某被某地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拘。接受委托后,卢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并在多次会见后作出H某不构成犯罪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与办案民警进行多次面谈和电话沟通,提出对H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卢律师第一时间通过12309约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就H某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理由与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H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最终,在审查逮捕的最后一天,卢律师接到检察院电话,得知请求得到支持,检察院决定对H某不予批捕,H某于2021年6月4日晚得以释放。

本案后期计划,将全力争取对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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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数字货币涉嫌诈骗,羁押37天后检察院不捕获释

 

案件办理结果:不予批捕,成功取保

 

本案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数字货币矿机的公司,因公司推广的数字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L某因此而受到牵连,此时L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已经将近30天了。

接受委托后,二位律师立即与看守所预约会见,并安排行程前往北京,第一时间见到了当事人L某。经会见当事人L某,二位律师认为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L某并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得知此情况,二位律师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检察院已收到该案,并与检察官预约了当面沟通的时间,随后再次对辩护意见进行完善,到了约定的时间,二位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L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本案是否构成诈骗、抑或是构成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犯罪、数字货币推广人员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进行了将近四十分钟的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辩护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告知检察院决定对L某不予批捕,可以让家属到看守所接人了。

本案后期计划,将全力争取对L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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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扣减大量数额,成功轻判)。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公安机关指控L某某通过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4500余万元。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通过对比大量证言、口供,发现大部分涉案金额仅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L某某案法律意见书》,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仅起诉其非吸金额1700余万元,成功扣减了大量涉案金额,大幅度减少刑期。

起诉意见书指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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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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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轻判,同级别人员中量刑最轻)

C某某是某私募基金公司一业务部门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辩护人介入该案后,结合案情及案卷证据,寻找突破点,向办案机关提交《C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数额扣减法律意见书》《C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调取证据申请书》《C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辩护词》等文书,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当事人C某某获得同级别涉案人员中最轻的量刑。

 

5. Z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成功取保)

该案是一起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线下P2P类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近30亿元。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发现该案虽有业务违规之处,但并不必然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成功将其取保,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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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省厅指定管辖、降档处罚)

该案是一起东北某省公安厅督办并指定某地管辖的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H某某是一个地下钱庄的中介人,通过居间介绍,赚取佣金,公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为9亿余元。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结合案情及证据材料,提出从犯、涉案金额扣减等辩护意见,并有多个辩点被司法机关采纳,最终成功减轻处罚(降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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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缓刑)

Z某某是X040传销组织的区域负责人,公安机关指控其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为主犯。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从案卷笔录及同案人的相关材料,从涉案时间、涉案金额、层级人数等方面寻找有利辩点,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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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成功取保)

该案是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辩护人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发现该案X某某仅是一个有换汇需求的外贸商,侦查机关对其行为定性存在偏差,随后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X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意见,成功将其取保,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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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成功取保)

该案也是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Z某某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在国外购置房产、投资,辩护人介入后,结合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调取证据申请等法律意见书,佐证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成功将其取保,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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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定刑期内最低量刑)

该案是一起发行数字货币、销售矿机的新型传销犯罪案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公安机关指控H某某等人以销售矿机、发行虚拟货币为名,采取传销模式骗取财物。辩护人介入后,搜集该数字货币相关行情信息、技术支持等材料并提交办案机关,提出该币具有实际市场交易价值,并非骗取财物型传销犯罪等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将其取保,而后提交辩护词、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部分辩护意见被检察院、法院所采纳,并取得法定刑内最低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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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Z某某被控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两个罪名,大幅度减少刑期)

该案是一起套路贷案件,公安机关指控Z某某等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四个罪名,团队律师介入案件后,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寻衅滋事罪。卢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介入案件,与团队律师共同办理该案,发现起诉书相关指控并不成立,随后提出《Z某某等人不构成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判处无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交调取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文书。通过积极、专业的辩护,在检察院指控Z某某等人涉嫌三个罪名,并给出22年以上的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认定Z某某等人仅成立诈骗罪,作出了九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大幅度降低了刑期。

12. C某某被控非法经营案(公安部指定管辖案件,打掉审计报告、数额大幅扣减,成功轻判)

13. Y某某被控数字货币类传销案(新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

14. G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取保,正在办理中)

15. H某某被控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正在办理中)

16. Q某某被控非法集资案(正在办理中)

……

 

卢捷培律师发表的部分文章(篇幅有限、仅列举部分文章):

《数字货币对冲外汇的交易,是否能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非法集资的行政违法从此确立!》

《私人交易兑换外汇1800万港币,法院为何认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件,地下钱庄是否有可能不起诉?》

《PlusToken案的数字货币上缴国库,为什么不是发还给传销受害人?》

《解析:PlusToken为何会被指控传销犯罪》

《符合非吸四个条件,能否从主观故意方面作无罪辩护?》

《非法集资案中,拒不还款、无法清退的借款人,会构成共犯吗?》

《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中,合格投资者是否为非法集资犯罪对象?》

《数字货币矿池pps模式,是否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咨询须知】

咨询是收费的!

咨询及欲委托我们刑事律师办理案件者必须相信法律及律师的专业能力、智慧和责任心;

我们的律师费较高,但并不以输赢论英雄,也不包括什么关系费用,只是精准刑事法律服务的对价。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

 

以下收费标准皆以小时收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只接有一定理据的刑事案件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犯罪、商事犯罪、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接办时所用,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1.承办各中心业领域内的普通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500-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2.承办的各中心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及工作量情况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3.对所接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4.承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5.具有一定冤情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律师费每小时2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6.办案所需的办案费(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档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根据办案需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或约定包干;

7.一般不接受电话咨询,请预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微信咨询;咨询是收费的,咨询费标准为每小时500-3000元;

8.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业务中心主任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9.委托人可与承办律师协商按件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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