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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宏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3497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警察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特邀研究员、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州市版权局版权产业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

“刑辩律师必须奋不顾身,追求更加的卓越,因为你的工作事关委托人的生命、自由、财富。以精准、尽责的辩护开展工作,以工匠精神铸造经典,以大量成功辩例诠释刑辩行业领航者的新高度!”

---张王宏律师

媒体报道:中华网《豹变:从优秀警察到金融刑辩律师的成功进阶》等。

张律师199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张律师从事刑事犯罪研习、实践20多年。大学毕业后供职于广州公安局,2003年起在广州火车站、火车东站、新市街等治安复杂地区历任派出所副所长、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分管法制工作。为两届市警察协会特邀研究员、两次荣立(记)个人三等功、全省公安系统工作论文二等奖获得者。参与经办的经典案例包括林某健团伙系列信用卡诈骗案等2300多件刑事案件。

担任执业律师以来,参与多宗涉及面广的重大刑事案件:公安部督办大庆市外籍当事人邹某某被指控2.8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罪案(在同案被判处4年多、公诉方量刑建议6年及以上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开庭一月后释放)、北京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不捕释放、实质无罪)、深圳胡某债转股中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案(不起诉,实质无罪)、常州史某某被控涉承兑汇票450万诈骗罪+1.3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被绑架后成功解救+打掉450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三年)、公安部督办的七台河詹某某等人被控地下钱庄非法经营11亿美元罪案(缓刑)、梁某被控2.7亿元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案(实报实销1年10月)、善林金融广州分公司负责人Z某某涉嫌2.08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法定刑格内最低刑+量刑建议内最低刑三年)、崔某某涉嫌P2P平台中介贷款诈骗罪案(一审采纳辩护意见,认定14名被害人中对13人不构罪仅1人构罪并轻判,后继续受托上诉)等重大复杂涉金融犯罪案件。近5年来,成功为常州史某某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深圳胡某债转股中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案、北京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余某某被控巨额网络期货诈骗罪案、梁某某被控盗窃(实涉嫌职务侵占)案等案件的32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实现无罪(包括不起诉、免予起诉、撤回后不起诉之无罪)或者取保候审后实质无罪(其中17人为侦查阶段取保其中15人实质无罪,包括同案犯共15人为审查起诉阶段取保)、缓刑、免罚、顶格轻判等效果。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控告、取保、自首等工作经验。

部分典型案例综述:

公安部督办的外籍当事人邹某某被指控2.8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罪案(缓刑):外籍当事人邹某某,因涉嫌对敲式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涉案金额高达2.8个亿,即使最高法专门针对类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张王宏律师积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详读案卷材料,针对其中的每一笔金额,分别性质提出质证意见,作无罪辩护,并对该案中所呈现的疑点,以十余份辩护意见的形式提交于法院。最终,在检方量刑建议6年2个月的情况下,通过精细化辩护,邹某某从排名第二的被告人,降级到最后一名,判缓刑,使当事人邹某某走出监狱的高墙(实质的无罪)。

北京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不捕释放、实质无罪):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辩护,属技术密集型,其中:电子证据的提取与提交、拉人投资的认定、公司僵局、技术入股等,广泛分布在《公司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专业刑辩力要求高。在看不到侦查机关证据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从轻处罚与检察官积极沟通,及时退还赃款,终于在“37天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为焦某某争取到取保不捕,一年后解除取保,实现了实质之无罪。

深圳胡某债转股中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案(不起诉,实质无罪):深圳胡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表面是合同诈骗的刑事案子,其实,胡某系套路贷的受害者。张律师通过不懈的努力,提交十余份法律意见书,对涉案的情况、证据一一与检方核实,同时不拘泥于辩护本身,提出刑事控告的辩护策略。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胡某争取到不起诉,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无罪辩护(不起诉,实质无罪)。

常州史某某涉嫌1.3亿元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打掉400多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江苏常州史某某被指控涉嫌1.3亿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号存款罪,从法律条文上看,上述金额,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张王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数次与经办人探讨案件中的存疑之处,经办人认可部分辩护意见,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在案件金额存疑的情况下,成功摘掉450多万的诈骗罪,并采纳了张王宏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量刑空间内,实现了顶格轻判(顶格轻判)。

梁某被控2.7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实报实销):梁某因涉嫌2.7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12月19日被某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起诉意见中,被列为排名第一的主犯。但,张王宏律师牢牢抓住无罪的核心,在侦查、审查起诉的阶段,以终为始、步步为营,前前后后向司法机关提交了23份文书、图表,最终,赢得了2.7亿金额非吸获判1年10月,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公安部督办的詹某某等人被控地下钱庄非法经营11亿美元罪案(缓刑):詹某某涉嫌对敲式地下钱庄,案卷量高达97卷,张王宏律师在充分研读案卷的基础上,通过区分涉案金额的计算、穷尽式搜索所有相关案例,作无罪辩护,最终,詹某某被认定为缓刑。

……

实务论文包括:

无罪辩护系列:《金融犯罪无罪辩护在中国》、《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如何在“运动式司法”中无罪辩护、有效辩护?》《从222份最新不起诉决定看信用卡诈骗罪的3个辩护方向及个11个无罪辩点》、《从2018年以来的不起诉决定书看保险诈骗罪的3个辩护方向及15个无罪辩点》、《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宝典:从团贷网案看怎样打造刑事案件的“无罪全辩护”?》、《刑事律师怎样在无罪辩护的同时,又做量刑辩护? ——从刑事实战案例兼及方法与技巧的探讨》、《从实务判例看律师该如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成功无罪辩护?》……

互联网金融系列:《从唐小僧的P2F模式,看担保刑债权转让型互金平台行政违法行为的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及无罪辩护思路》、《P2P暴雷潮:如何以专业的方法和技能化解非法集资犯罪的辩护难题》、《P2P暴雷潮:虚构标的是否构成集资诈骗?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P2P暴雷潮:股东、高管疑似被错抓错拘的七个特点与法律应对》、《从“快鹿系”案,看如何为涉嫌非法集资单位的公司股东、部门经理等成功辩护》、《P2P公司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会见72问》《从伍水军、钟杰等案看如何为P2P网贷平台运营经理等进行有效无罪辩护》……

私募基金系列:《《私募、众筹及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辩护方法及有效、无罪辩点归纳》、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案的社会性特征该如何认定? ——私募基金涉非吸辩护实战剖析》、《资产证明在私募基金被控非吸案中的地位及证明责任分担》、《私募基金挂标地产项目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五个疑难问题和无罪、有效辩护应对》、《P2P暴雷潮:私募基金挂标地产项目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五个疑难问题和无罪、有效辩护应对策略》……

非法集资系列:《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有效辩护之从缓刑判决书看轻判理由》、《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效辩护》、《非法集资案中的非法性特征究竟该如何认定?》《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二次发行的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及涉案财务、人事总监、行政高管的无罪辩护思路》、《“飞单”销售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以金诚集团案为例,看非法集资案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成》、《集资诈骗犯罪无罪等裁判要旨20则》、《从28份不起诉决定书细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5个辩护方向及22个无罪辩点》……

金融诈骗系列:《保险诈骗罪无罪裁判要旨7点》、《从电子承兑汇票诈骗第一案看金融刑案辩护思维的建构》、《“礼德财富”涉嫌集资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 的十四条认定路径与辩护应对》、《集资诈骗罪案件有效辩护:集资款不能返还是否必然构成集资诈骗罪?》《使用假离婚证申请房贷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礼德财富”涉嫌集资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十四条认定路径与辩护应对》……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列:《太阳能产品销售中,被动卷入的参加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怎样辩护?》、《地下钱庄涉非法经营案中境外证据的质证要点》、《传销犯罪实务研究(五)静态收益是否必须没收?动态收益是否都是非法所得?》《从最新无罪改判案例看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裁判要旨》、《“对敲式”非法经营外汇的操作流程与错误指控下的证据审查与辩护进路》……

等共150多篇。

办案手记(含执业感悟)包括:

《赢辩》(目前完成三部曲,分别以公安部督办且司法解释新规出现的情况下,检察院量刑建议6年2个月,为邹某实现缓刑;自首被认定+取保候审+打掉450多万的诈骗为史某争取到顶格轻判;以及P2P平台涉嫌数额特别巨大的贷款诈骗罪案,经辩护,14名被害人中13人不构罪仅1人构罪,崔某某被顶格轻判,三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为脚本)、《刑事辩护那些事:刑事律师的逻辑思维》、《遇上刑事案件,专业才是陌生人社会里最硬的关系》、《朋友进去了,就以“找关系”的名义伤害他吧 ——刑事案件中“关系”的真相:欺骗与背叛的罗生门》、《2020年最梦幻无罪:走出高墙,回家过年》、《疫情期再去看守所,连自由都没有的人年过的怎样?——春节看守所会见手记》、《“关进去要是不能看书,那我不如自杀算了!”》(以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背景)等。

视频专栏:主持并创办【刑匠说】专栏,现身说法解读刑辩经验与刑事法律问题。现有《违反穿透核查的私募基金,构成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吗?》、《违反穿透核查的私募基金,构成非法集资中的社会性特征吗?》《传销中的团队计酬,究竟是个什么东东?》、《再说一遍!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不一定就是传销犯罪》、《从花生日记,看传销中的“非法利益”》、《电商老板成2.7亿非吸第一犯罪嫌疑人,法院为何终判1年多?》等共17集。

公益讲座:

做客庭立方、崇善刑辩讲堂与韬涵刑辩讲堂,以《成功辩护的五种力量》与《刑事辩护中的逻辑》为课题,同数千名律师分享成功辩护的经验。

附:

任专职律师期间承办的部分经典及金融犯罪经典案例:

1.2018年,北京焦某某(公司股东)涉嫌睿某贷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保、实质无罪)

2.2018年,公安部督办、黑龙江省某市经办的詹某某被控11亿美元非法经营罪案(缓刑释放)

3.2019年,深圳胡某债转股中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不起诉实质无罪)

4.2019年,公安部督办,邹某某涉嫌2.8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罪(打掉6年多的量刑建议,成功实现缓刑释放)

5.2018年,江苏省常州市史某某涉嫌450万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6亿元。(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打掉450万诈骗+顶格轻判3年)

6.2018-2019年,梁某被控1.2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排名第一的犯罪嫌疑人改为倒数第一的被告人,后实报实销判1年10月)

7.湖北籍余某某数额特别巨大网络期货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实质无罪)

8.2018年,吉林省双辽市陈某金融关联类涉众型犯罪(审查起诉阶段无罪)

9.2018年,广州市陈某某涉嫌国某私募基金10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非无罪)

10.2018年,善林金融广州第N分公司负责人Z某某涉嫌2.08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刑格内最低刑+量刑建议内最低刑)

11. 2020年,崔某某涉嫌P2P平台中介数额特别巨大贷款诈骗罪案(14名被害人中13人不构罪仅1人构罪,顶格轻判)

12.2016年,广州中某公司巨额财产被合同诈骗侵害的刑事控告(成功处理、立案,并设置相对方为网上追逃人员);

13.2016年,广州市某石油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及被非法拘禁案(24小时内解救人质)

14.2016年,安徽籍胡某根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侦查阶段取保释放,实质无罪)

15.2020年,深圳邓某诈骗罪、行贿罪案。(撤销一审裁判,发回重审)

16.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陈某慧(第一被告人)等电信诈骗致蔡某某死亡罪案(被轻判)

17.2017年,广西自治区某市因重大征地纠纷引发蒙某坚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同案多人被判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蒙某坚取保,终无罪)

18.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免罚)

19.2017年,广东省某市梁某某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取保,实质无罪)

20.2017年,承担M国籍G某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抢劫、合同诈骗的刑事控告(一月后成功立案;三月后,协助警方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21.2016年,庾某某涉嫌盗窃/职务侵占罪案(轻判7个月)

22.2016年,梅州市钟某标四人被抢劫侵害案(按委托人意向获得大额赔偿款)

23.2016年,罗某某被控故意伤害案(现场人员意外死亡,轻判一年三个月,实际服刑一年两个月;民事赔偿一、二审获得75%支持)

24.2015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王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案(自治区高院采信了王某某之弟故意杀人缺乏直接证据的辩护意见);

25.2015年,湖南某市人大代表欧阳某某被控盗伐林木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终无罪);

26.2015年,东莞市梁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案(相对方死亡,轻判一年两个月);

27.2015年,潮州市朱某某被控非法持有34000克毒品案(法院退回补侦近4个月,有效阻击审理);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张王宏之部分经典案例文书展示:

北京某某公司副总兼大股东焦某某涉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侦查阶段取保,后2019年解除取保之无罪。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张王宏之部分经典案例文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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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公司副总兼大股东焦某某涉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侦查阶段取保,后2019年解除取保之无罪。


常州史某某涉嫌1.3亿元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打掉400多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之变更起诉决定书(具体办案过程,可网搜《承兑汇票生意惑官非 组合式辩护成功赢新生 ——张王宏律师金融犯罪案件无罪辩护手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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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史某某涉嫌1.3亿元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打掉400多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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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史某某涉嫌1.3亿元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打掉400多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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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史某某涉嫌1.3亿元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打掉400多万诈骗罪+认定自首+审查起诉阶段取保释放+顶格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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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安部督办,邹某某涉嫌2.8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罪(打掉6年多的量刑建议,成功实现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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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胡某债转股中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案(不起诉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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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涉嫌P2P平台数额特别巨大贷款诈骗罪案(采纳辩护意见,14名被害人中13人不构罪仅1人构罪,轻判后继续受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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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邓某某被判征地补贴中犯数罪14年案(二审介入,成功打掉一审判决,实现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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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蒙某某涉征地拆迁在同案人被判刑一年多不等的情况下,经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后取保释放(实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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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数额特别巨大网络期货(涉嫌金额6亿元)诈骗罪案侦查阶段取保实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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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涉商业经营纠纷被拘捕侦查阶段介入后成功取保之实质无罪(三名嫌疑人同时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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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涉公司经营管理层纠纷之数额特别轻微之职务侵占被错误认定为他罪之侦查阶段介入后多人成功取保实质无罪(四名嫌疑人同时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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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陈某某涉课外辅导中围观执法被拘捕之侦查阶段取保后判免罚




【咨询须知】

咨询是收费的!

咨询及欲委托我们刑事律师办理案件者必须相信法律及律师的专业能力、智慧和责任心;

我们的律师费较高,但并不以输赢论英雄,也不包括什么关系费用,只是精准刑事法律服务的对价。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

 

以下收费标准皆以小时收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只接有一定理据的刑事案件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犯罪、商事犯罪、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接办时所用,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1.承办各中心业领域内的普通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500-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2.承办的各中心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及工作量情况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3.对所接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4.承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5.具有一定冤情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律师费每小时2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6.办案所需的办案费(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档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根据办案需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或约定包干;

7.一般不接受电话咨询,请预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微信咨询;咨询是收费的,咨询费标准为每小时500-3000元;

8.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业务中心主任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9.委托人可与承办律师协商按件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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