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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改变人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4-02

辩护,改变人生

——金融犯罪辩护心路历程兼答谢刘广超先生赠字“善辩为雄”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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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可以改变人生,这个改变,首先是改变人生轨迹。

 

从重罪指控到免诉,从羁押到自由,使无辜企业家不捕、不诉。近年来,见证了多少金融人的人生大起大落,也成就了数十名委托人的大喜大乐。

 

改变,还包括人的心理状态、人的精神状态。

 

刑事辩护不同其它,人的精神状态与心理波动,也是经受巨大打击与严重摧残的时候。基于丰富人生阅历的共情与方法交流、经验分享,极大地缓解情绪紧张,排解精神苦闷,破解心理隔阂,是刑事辩护本来的应有之义。

 

改变人生轨迹,需要对法律的娴熟,同样需要对法律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情形,立足特定的环境与氛围,采取恰当的表达、语气、神态,严丝合缝,或不温不火或快人快语或娓娓道来地阐述与论说。

 

改变人的心理境遇精神状态,对别人的处境首先要有深入的体察与准确判断,进而以某段电影台词、某种宗教经文或教义、某个文学作品片段、某段人生经验的总结,结合法律规定与当前案子所处阶段,作出切合委托人心境与接受能力的沟通。

 

对刑事辩护,有人称专业辩护,有人言必称技术辩护,有学者提出“刑事辩护的艺术”,有人称自己为“真辩”——言外之意,似乎自己之外,潜在的委托人存在很大的被假辩忽悠了去——但无论哪派哪类,无论哪个称谓,一个共同点就是,刑事辩护,就是从证据和法律中寻找依据改变委托人人生轨迹的判断、付出与功力。

 

人都是要吃饭的,网络时代,从传统人际交往的窠臼中脱身出来,现今律师界,各路各派更是各显神通。

 

有青年律师,从概念入手,从网络犯罪、虚拟货币、挖矿、二次元、元宇宙切入,逆向变现案件,印证了眼球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巨大经济能量。

 

传统的刑辩律师,有人从鲁迅经典中寻找客户的共鸣,也有人从资治通鉴中锚定自己的品质定位,希望受到客户青睐,还有人通过点评三国、纵论近现代战争史,以抒发幽情、感怀人生,也能得到一些同道中人对其法律专业功力的认可。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认为无论哪种,都要注意莫跑偏题,而追求说服效果的辩护,核心仍应着力于极致专业的沟通方法的研究。

 

极致不极致,首先要回到辩护的本身,极致的追求是由辩护的本质与任务决定的。

 

什么是辩护?其本质是说服。是用证据、法律和事实说服的一门艺术。是用证据、法律和事实掺杂语言技巧、文字编排、专业判断去说服的艺术。

 

什么是辩护的任务?就是救人于水火,就是基于在案事实、证据、法律,以专业努力,给人自由。没有金刚钻,莫揽人家的瓷器活儿。如果是无罪的案子,到你手中搞砸了,会是一生的负累。

 

追求极致,不能离开实体。在刑事律师这里,不能脱离实际。如果是有罪的案子,明显是有罪的证据,硬要说出无罪的话来,那会贻笑大方,为同道中人不耻。如果是无罪的案子,你却从罪轻来辩,甚至变身居第二公诉人,喝斥、欺骗、打压当事人,当然也会成为业界笑柄,今后就无法立足了。有学者将辩护放置于艺术追求的高度,那就是把一言一文,都作为艺术品打造,一丝不苟、聚精会神,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正所谓“精益求精,力求经典”。

 

追求极致,不花时间做不到,不花足够的十倍十几倍几十倍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员的时间,难有改变人生的效果。这些时间,要用去吃透案件,要用去研究案例,研究法律法规,还要用来揣摩穷尽事实可能的推演基础上,综合司法经验应用的说理。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案子本身是无罪的,或者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在案子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不能是辩护律师自己臆想出来、编造出来的。真诚的分析与如实陈述,比什么都重要。

 

五年前,我提出“刑匠”的称谓,是对自己做事风格中认真、严谨的做事天性的提炼,也是以外在的称号,内化对自己严格办事的要求,时时提醒自己在辩护中践行“匠人精神”。而当初,之所以专注金融犯罪辩护,就是立志“入窄门”,就是以一罪而后之类罪入手,打开刑事辩护方法论的研习之路。四年前,我又将“专业,给人自由!”作为团队座右铭,警醒大家时刻牢记使命,不忘工作终极目标。

 

不可否认的是,后来所有取得的成绩,都与之前16年火热警营生涯中,2000多起案件办理的基础密不可分:侦查视角,提供了逆向观望有效辩护的独特切入点,这个切入点之难得,就像刑事辩护战场上多了一扇心理旋转门。

 

今天,从窄门回看刑事辩护界,从警察的角度兼顾律师的角度回看之前的成功的取得,仍要回归到一点,那就是:“辩护,改变人生”。

 

辩护,改变人生。是一个评价,也是一个要求,更是一个成熟专业刑事律师应有的操守与追求。做到这一点,要从五个方面下工夫:成绩、方法、态度、品牌、经验。

 

一、成绩

 

有些职业,只认成功者,律师业可算其一。这个职业,散发着诱人的光芒,让不少年轻人趋之若鹜。但我认为,刑事辩护,是一门深度社会化的职业。缺乏体悟能力,懵懵懂懂固然不行。缺乏练达与阅历,单单的舍得下功夫,或能口吐莲花,但言不及义,不熟悉不谙熟司法部门的运作与规程,或不能分辨纷繁复杂的业界各种辩护技能与方法之花式陈述的细微区别,或不能洞悉言说者话中之义,凡事先拿来,凡是观点都不加区别地吸收,最后不排除偶尔会取得些成就,却与个人努力未必有直接的强的因果联系。

 

基于自己太太的经历,连岳近期在文章中称律师业为“邪恶的职业”,正是对这一职业社会需求与职业特征的理解不足。

 

连岳先生总结说,他太太认真的态度害了她,甚至为了自己的工作几乎搭上了自己的命,终于决心放弃。对这种情形我能理解,但因此将律师归结为邪恶,我不能认同。究其原因,律师确实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的。高度社会化综合技能的要求,要么是加入团队,在团队中负责一部分的分工,否则,单枪匹马,一毕业就要独当一面,常人所不能想像的巨大的心理、体力、精神压力不期然排山倒海般倾泻而来时,确实可能要了人的命。这样英年早逝、中年猝死的例子,在律师界屡见不鲜。正所谓“悟道一缕耦丝牵大象,盲修千钧大棒打苍蝇”。是否胜任律师的工作,确实没有一张像随时可以拿得出手的律师证那样能便于别人识别,其中积累、体悟、研习、提高,离开团队,离开长期的实践,是无法完成的。而心态浮躁不愿加入团队,又或者稳定和健康上升的团队本身可遇而不可求,都是现实中的问题。

 

为什么不赞同连先生关于此行业邪恶的说法?关键在于,一个外行人眼里(连太太从事多为民事诉讼),没有经历这个职业的高光时刻,便不能体会改变人生轨迹无与伦比的自豪与成就感。无论是北京孙岳的不起诉、深圳胡阳的不起诉,还是常州史美兰的审查起诉阶段的取保和审判阶段十年以上重罪被打掉以及最后1.6亿非吸的顶格轻判…这些亲办的案子,当事人的感激、辩护律师对不期然以专业努力开启了刑事枷锁之欣喜、司法官对辩护律师专业介入的赞赏与认可…不能想象,如果没有当初的介入,委托人的人生,将是怎样灰暗、困顿的延续,而自己的人生价值,也根本无法体会马斯洛所称五个层次需求理论中窜升之喜悦。

 

“千文不如一战,千战不如一胜”。但凡取得法律密集、智力密集、难度密集于一身刑事案件辩护的成功,而且是一连串的成功时,那就很值得总结其中的道理。不管你是不起诉、撤回起诉后免诉,都可归入现实中的无罪。如果是突破量刑建议的缓刑、实报实销,实务界有时统称为广义无罪,囿于现有司法体制,自有其道理。

 

二、方法

 

我们讲,辩护律师要比司法官和侦查人员多下工夫,不是要下死工夫,空耗时间,相反,辩护律师要非常注意方法的总结。这里的方法,包括的内容很丰富。

 

刑事辩护的方法,在初级阶段,首先是规范的辩护文书。黄金三十七天是什么概念?阻止批捕应递交哪些意见?可申请什么事项?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与申请不起诉的关系是什么?从质证意见中准确提炼法律意见?如何结合案例与法律规定及证据说理?如何结合案件问题出辩护的“组合拳”? 不同阶段的基本功是什么?没有经过一番实践的研习与历练,单纯的纸上谈兵是行不通的。

 

刑事辩护的方法,更高一级,指高质量文书的写作、动态全息的现场沟通、沟通前穷尽事实可能的推演、司法经验的运用,必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与相当的从业经验,必须形成较完备的辩护方法论。

 

刑事辩护的方法,拓展开来,还包括战常结合的职业人作息的形成、动静结合工作节奏的坚持、辩护总结制度的习惯养成等等。就像八旗制度之于满州之崛起一样。这些,或因人而异,或需要因地而调整,因远离辩护核心,故不赘述。

 

三、态度

 

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刑事律师对工作的态度,那就是:“对别人的事情,要比对自己的事情还要认真”。

 

刑事律师,应当凡事严谨认真、谨小慎微,凡事都抱持如履薄冰的态度。在这一点上,天性马虎、粗枝大叶,或急于求成,是不适合做刑事辩护的。但凡能细致谨慎地对待工作,加上一些悟性,潜心研习,沉住气,就能慢慢出一些成绩。对待案子上,律师要比公诉人、侦查人员、法官更认真些,比其他律师同行,更细心一些,那样我们就能赢得司法官的认同,也能取得更多比别人更多的成绩。总认为成功都是机遇都是偶然因素造成的想法,是偷懒的思想作怪,是错误的。

 

四、品牌

 

品牌建设,从功利的角度想,当然有提高律师识别度的考虑。但提高识别度,从社会公众角度,何尝不是节约了客户寻找的成本呢?更进一步说,专业且成功的刑事律师形成品牌,甚至形成了品牌矩阵,则能极大地挤压“某田系”类万金油同行以竞价方式坑蒙别人,反而是提高整体行业服务水平的有益行为。

 

近年来,结合亲办成功案例及思考,围绕金融犯罪案件辩护,边干边注意总结,文字内容囊括专业实体和程序研究、工作经验总结、大案亲历感受,逐步形成了“刑匠”“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金融犯罪辩护的刑事匠人”“刑事辩护的那些事儿”“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工作随笔”“赢辩”“无罪辩护律师工作手记”等识别度较高之品牌,矩阵之势形成。一方面,通过这些文字的构思与写作,加深了对专业的思考,升华了对辩护的感悟,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形象引流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也进一步丰富了相关矩阵的内涵。

 

近的,比如像首席运营官孙岳涉1200亿非吸不诉案,最初就是家属看到之前我成功的北京案例,经过精心跟进、专业沟通,即使疫情期也没有妨碍无罪成果的取得,最近形成了《赢辩五》,又进一步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对专业辩护的方法论的思考。

 

五、经验

 

经验需要总结,总结会让能力提升,也会让成功倍增。案子办完了,就撂下来不管了,即使案子是成功的,辩护律师这时的提升必然是有限的。而回头认真总结,就完全不同了。我打过一个比方,那就像把一个一审结案的案子,再来了一个二审、甚至是再审,对语言的打磨、细节的思考、程序的研究、法条的深挖,都会变成宝贵的财富,在今后的案子中发光发热,让成功得到复制。

 

后记:努力践行“善辩为雄”

 

2021年8月14日,曾在警营同室办公的同事、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刘广超,也是全国公安文联美术书法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广州市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全国公安系统“卫士之光”书法展二等奖获得者。于小聚席间赠字“善辩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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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清瘦优美的字体,不由得竦然,不由的肃然起敬,不由的想起自己从警营而为刑辩,以及近年足迹遍及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办理的一起起案例,不由得想起今后的刑辩道路应如何秉执“善辩”的方法论问题。当其时也,因手头案子紧张,而感慨千头万绪,一时未能集拢思绪成文。现于五个月后,于手头工作稍缓而心头惦念日紧之时,将自己的感想形诸于文。答谢刘广超先生,亦为有利于今后之辩护,并为有心踏上刑辩路之后来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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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善辩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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