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最高法院:出售没有骗抵功能的发票 ,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06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这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亲自颁布的指导案例,它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发生了变化。

以前只要没有真实交易,开了票,收了开票费的,就没有什么好说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现在不是这么认为了,现在认为除了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要看所开出去的发票是否具有税款被骗抵的风险。

这是怎么理解呢?

我们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指导案例是怎么说的。有一个人设立了好多空壳公司,并通过这些空壳公司开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下游的企业,典型的来者不拒,向不特定对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这个空壳公司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全部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来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特点啊,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就算拿到了进项发票,也是无法抵扣的。

所以这个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必须按照发票上记载的税款,老老实实地用现金去交税,那下游的公司拿到这些发票后,用于抵扣了,税款会损失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下游的企业拿到这些发票之后,无论是用这些发票是干什么事情,增值税税款都不会损失的,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原话,这些发票不具有骗抵税款的功能,所以这个人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很多人在办案过程当中,一看到这个开票方是空壳公司来的,完了,要么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么是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哪怕是空壳公司,哪怕是向不特定对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壳公司,只要所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抵税款的功能,还是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那怎么判断有没有骗抵税款的功能呢?

就看这些发票有没有如实缴纳的相应的销项税额。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开票方有没有去交这笔钱了。

但是,有些地方认为,如果是用进项发票去抵扣;差额部分,是用现金去缴纳的,不算如实缴纳的相应的销项税额,必须全部都是用现金缴纳的,才算如实缴纳的相应的增值税税款,这点大家需要注意。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哪怕是没有真实交易,哪怕是资金回流了,哪怕开出去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开出去的发票不具有税款被骗抵的危险,还是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阅读量:10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最高法院:出售没有骗抵功能的发票 ,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狱中”突发罕见疾病,律师救人一命?
违法发放贷款的入罪标准是什么?利息能否计入“造成损失”数额之中?
新增一起开设赌场案不批捕案例
摄影师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身份认定、量刑规则与缓刑适用
异地社保、工伤单险参保不必然构成诈骗罪
银行工作人员出于工作疏忽,过失发放贷款的,不应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收到疑似赃U被抓,30天内顺利取保
期货类诈骗案|关于赵某应被认定从犯之法律意见书
是不是没按银行规定放贷,就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国家规定”应如何理解?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