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虚抵进项税额被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办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1-30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有一个福建的客户来广州找我,我看了律师的辩护词,也看了判决书,真是惊呆了我。

第一,这个案件中,律师的辩护观点挺有道理的,可是判决书里面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法官直接无视律师的观点,更不要说回应了。

第二,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涉嫌虚开了600多万的税款,补税了,在侦查阶段就补税了,可是还是判了十二年,一点从轻的意思都没有。

第三,这个案件中,开票方已经有文书证明按照无罪处理的,无罪不起诉了。开票方无罪,受票方却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怎么说得通呢?这个道理就好像,张三向领导行贿了,领导没有定受贿罪,张三像定了行贿罪一样。

第四,这个案件跟最高法颁布的那个逃税案例的操作模式一模一样:都是销项真实,进项虚开,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都是为了少缴增值税,都是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复函出来之后才判决的,然而却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是判了十二年。看来,最高法的政策在某些地方法院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就像空气一样,被无视了。

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如果法官有意的忽视律师的观点,有意的不把律师的观点写到判决书里面去,说明法官大概率有点心虚,没法回应,或者觉得回应了,也难以自圆其说,所以就忽略了律师的观点。

第二,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双标的,譬如开票方不构成犯罪,受票方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大概率也是有问题的。

第三,当事人补税了,才刚刚过了500万这个门槛,现判了十年以上,说明法官根本没有一点点从宽的意思。

这种案件,大胆的上诉,大胆的申请再审吧,有机会改判的。

阅读量:13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摄影师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身份认定、量刑规则与缓刑适用
异地社保、工伤单险参保不必然构成诈骗罪
银行工作人员出于工作疏忽,过失发放贷款的,不应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收到疑似赃U被抓,30天内顺利取保
期货类诈骗案|关于赵某应被认定从犯之法律意见书
是不是没按银行规定放贷,就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国家规定”应如何理解?
检察官说只要是带水果味的非国标电子烟,就是伪劣产品,如何应对?
最高法最新观点:都没有抵扣,怎么就骗抵税款了呢?
向任职公司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为何不构成职务侵占或者受贿?
买门票抢红包被抓,有哪些辩护思路?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