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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七大特点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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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有哪些特点?根据肖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及全国视野,肖律师认为,职务犯罪案件至少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政治性较强,涉及到对特殊主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的调查

首先,公职人员的范围比较广泛,其范围大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监察法》第15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其次,在涉案流程中,检举控告的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禁闭、审理各个监察强制措施以及监察调查阶段的每个环节均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有的需要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的则是必须经过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至于留置、延长留置、指定管辖等均须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审批,政治审批性是其显著特点。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审查监察机关的相应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辩护工作的重点,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审批手续,取证程序违法,加之定罪证据存在问题,这些皆可以作为刑事辩护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筹码。

二、职务犯罪案件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无罪辩护的难度要大

因为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有检举控告线索的处置、纪委审查,监委调查程序中的初核,立案,留置审查调查,留置调查结束后有监委内部审理部门的审理,内部的退调,其工作流程细致完备,当事人很少有“全身而退”的现象。在《监察法》实施之后,调查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最终处理上享有较大话语权,这已是业内共识,司法机关要改变调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甚至重要情节,需面临巨大压力,承办人提出与调查机关认定相左的意见,未必能够得到支持。

即便如此,也有少数案件因为律师通过有效的程序辩护、证据辩护、法律定性辩护等导致案件轻判或无罪。

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以言词证据为主,以实物证据为辅

职务犯罪案件中定罪的言词证据比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要多,尤其是倒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职务犯罪案件,很多的受贿案均是以现金形式进行的“权钱交易”,由于行贿、受贿案件的特点往往是“一对一”私下进行,因此言词证据对定罪量刑起到了主导作用。每个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多则数十个,少则也有数个,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构成了定案的基础。书证、物证等间接证据,一般扮演着“配角”,用以补强或者佐证言词证据。

辩护律师一定要严格审查在案言词证据,是否符合常识常情常理?是否能与实物证据材料相互印证?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辩护。

四、职务犯罪案件的保密性非常强

辩护律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更要保守秘密,不能随意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案外人泄露不应该泄露的案情,尤其是证人证言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与家属往往不希望律师去宣扬他们的案件,大多希望律师对外保持低调。

五、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对律师的要求更高

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不仅提高了案件的敏感性,也对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和经验智慧。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需求,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桥梁。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上为高学历高智商的社会管理人才,当年是意气风发、主政一方为“官”,如今是身陷囹圄、深处绝望为“囚”,社会地位转变,加之受党教育多年,深知被立案、被调查、被起诉、被审判的后果,辩护律师与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建立信任一般较难,当事人配合辩护律师的积极性不大,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及社会阅历并不比辩护律师差,远远不如辩护律师与其他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容易,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更换辩护律师频繁。

六、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排除更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难点,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位高权重”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较为慎重。由于“排非”主要依靠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加以证明,但该资料的获取难度极大,因为监察法规定的是“留存备查”而非“随案移送”。

实践中有律师二审申请法院调取监察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法官没有依法调取,而是和出庭检察员一起前往监察机关观看,辩护律师不被允许观看。即便辩护人查看了同步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很难排除,需要结合其他实物证据材料来辩护。

七、职务犯罪案件,最不可相信的就是“关系”运作

首先,家属要摒弃迷信关系和幻想神秘力量的想法。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且权威的机构,其工作不受个别人或领导的干涉。

其次,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会因为私人关系而冒险干涉监察委的工作,更不会赌上自己的前途去帮助他人,因此很多人都避而远之。谁愿意成为被查对象的保护伞?下一个被查的很可能就是这个保护伞!因此,家属应该认识到,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明智之举。

综上,肖律师认为,根据司法实践规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不仅讲究经验和专业,还要讲究智慧,最好的辩护是法理情相结合,做到刑辩有度、有利、有理、有节制。职务犯罪案件尤其要讲究策略,知道“取舍”,懂得“攻防与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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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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