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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女大学生报案感悟||被强奸后要不要报警?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3-01

 

昨日,马律师陪同一名女大学生受害者前往公安局报案,该案是一起发生在n 年前的强奸案。由于案件尚未有处理结果,具体案情不便透露。但还是在这里想跟大家讨论一个问题:被强奸后要不要报警?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也在心里有各自的答案,前段时间,一篇题为《被强奸后是否应该报警》的网帖出现在豆瓣和微博的热搜中,作者在文中诉说了自己不幸被熟人强奸后报警的经过,以及报警过程中被男警员嘲讽和歧视导致二次伤害。

对此,马律师认为该现象是存在也是亟待解决的执法现状。但是,要求每个性侵案件都配备一个女警在现在男女警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所以女性受害者在报案时往往会遇到男警询问案件时难以启齿。

但马律师认为处理性侵案件的警官的性别并非重点,重点在于办案警察的同理心和专业度,就拿昨日陪同受害人报警的经历来说,我们第一次报案的派出所不是案发地辖区派出所,但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报案公安局都应当受理再内部移送,但前台值班女民警死活不肯接手,刚巧有一位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民警出现,就在这时,前台女警在大厅吆喝道:“哩个女子,话比人强奸左,带过去你哋嗰边。”(粤语:这个女孩子说被人家强奸了,带过去你们那边吧)音贝大到整个大厅的人都投来异样的目光,受害人有种被扒光示众的感觉。当即我就拉着当事人走出大厅。

之后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是一位男民警接待,我凑过去小声跟他说:“这是强奸案受害人,您可以过来一下吗?”民警把我们带到大厅的角落里,小声问了一下案情后安抚了我当事人:“虽然事隔已久,但你能迈出报警这一步已经战胜了自己。”随即带她去做口供、指认等等,一切忙完也晚上八点钟,我们走后才看到民警开始吃饭,事后我当事人也表示在录口供时民警态度很好,整个过程中没有什么不适。

从我们报案整个过程中就可以看出,第一个女警官对受害人被强奸一事扒光示众到男警官善解人意的安抚,这一切都无关乎性别,而在于专业和素质。

 

回到正题,被强奸后该不该报警?

其实,这个问题其实隐藏着很多其他的潜在问题,比如,被强奸后报警了会不会受到二次伤害?会不会全世界都知道自己被强奸了?会不会被打击报复?等等

对此,笔者谈两点:

其一,关于二次伤害。

对于性侵,很多人选择一开始没有报案,多年过去后内心受不了才报警。但如果不是及时报警,越拖到后面人就越痛苦,马律师接触的受害者中,不少已经出现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自杀倾向。

所以,马律师认为,相比于小概率因报警导致的二次伤害,不报警带来的后续心理创伤会更加严重,因此,马律师建议女生在性侵发生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

 

其二,关于报警后会不会让别人都知道。

法律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以,作为强奸案受害者的报案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密,在庭审阶段也是不公开审理。

但这一点不得不说,确实很多案件因报警导致受害人周遭的人都知道,特别是一些小县城,消息很容易被传开。相比而言,一线城市的警察工作做得比较好。在这里只能建议公安内部加强对处理性侵案件的干警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去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隐私。

 

对于该不该报警这一点,马律师始终认为应当遵从内心,相信法律,相信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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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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