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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起诉书?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7-25


如何审查起诉书?



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理由将会在起诉书中集中得到体现,是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受理、审理案件,做出判决的最重要的评判对象。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起诉书的审查工作,要以起诉书为靶子,认真审查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所指控的事实能否排除合理怀疑,指控逻辑是否错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是否成立,起诉书是否遗漏了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我们的一切辩护工作都要以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涉嫌罪名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为中心,以起诉书为靶子,以推翻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和指控逻辑为重点展开。

首先,要审查起诉书所记载的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准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要重点审查被告人的年龄记载是否准确,如果年龄记载错误直接影响到对定罪量刑时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同时,还要认真审查被告人的身份记载是否正确,涉及到职务犯罪等对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的罪名时,要认真审查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审查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被指控罪名的主体要求。

其次,审查案件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起诉书在第二部分会记载案件的办理过程,案件什么时候由哪个侦查机关立案,何时被移送审查批捕,何时被批捕,何时侦查终结,何时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有无退回补侦,退回补侦的期间,案件何时被提起公诉。刑事律师要结合卷宗认真审查起诉书上述记载是否准确,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者超期的情况,如果程序违法,将会为我们的辩护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如果案件办理超过了法定期限,就是程序违法,在此期间取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丧失了证据资格,将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理由,同时,侦查机关超期办案,对于正在羁押中的当事人来讲,就意味着超期羁押,我们就有理由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就有可能恢复自由之身。

起诉书中通常还要会记载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如被告人何时何地因何原因被那个司法机关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羁押在哪里,有无被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等强制措施,我们结合卷宗,通过审查起诉书中的相关记载,核实上述记载是否准确,更重要的是要发现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被告人羁押存在超期,或者说没有被羁押在合法的羁押场所,被告人虽被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仍被变相羁押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和有关部门交涉,要求立即纠正。

其三,审查起诉书所记载的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事实清楚是指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必须清楚,即何人何时何地为何采用何种方法实施了何种行为,过程如何,造成了何种后果。同时,上述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起诉书作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必须记载完整准确,我们要按照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上述事实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记载错误或者根本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或者相关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就是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会给我们的辩护带来契机,有可能导致案件走向发生根本的转变。

其四,审查起诉书是否记载、认定了被告人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我们在会见被告人、阅卷后,如果发现被告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后,在审查起诉书时,要重点审查起诉书对上述情形是否记载认定,记载的是否准确,有无遗漏情形。如果没有记载或者记载不准确,有遗漏情形的,要重点关注并搜集相关证据,在辩护时提出,引起法官的重视,以便法官在量刑时予以参考采纳,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有效辩护。

其五,审查起诉书记载的指控逻辑否成立。所谓指控逻辑就是指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涉案行为是否符合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据起诉书的逻辑,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能够推理出被告人构成犯罪,其推理方法是否正确。如果不符合,则起诉书的指控逻辑不成立,对被告人的有罪指控不能成立,我们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对起诉书进行认真审查是专业的刑事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也是办好刑事案件,实现有效辩护的基本要求。在司法实务中,有个别律师不懂得如何审查起诉书,忽视了对起诉书的审查,或者审查不认真,不深入,不专业,不全面,没有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展开辩护工作,导致辩护中不能抓住重点,辩护力度极其有限,不具有说服力,贻误战机,严重影响辩护效果,是不负责任的体现,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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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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