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26年5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7-08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5月
序号
文章题目
作者
1
无罪案例:三起典型 “蒙冤” 强奸案
马泽恩
2
职务侵占案,第37天成功不批捕!
林安琪
3
170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打掉罪名和金额后获缓刑!
韩武斌
4
一起掩隐案成功判缓
黄佳博
5
轻判|诈骗案打掉了部分指控数额后量刑降档
黄佳博
6
仅有形式审查义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应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陈俊泓
7
当事人“狱中”突发罕见疾病,律师救人一命?
黄坚明
8
改变约定借款用途,不必然构成诈骗罪
金翰明
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何“团队计酬”常被误伤?
李泽民
10
最高法院:出售没有骗抵功能的发票,不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王如僧
11
JWR黄金平台涉嫌“经济犯罪”,可能会怎么定性和量刑?
吴单
12
借贷型诈骗无罪标杆:黄某章案,一审判15年,二审为何改判无罪?
肖文彬
13
公职人员放贷收息的受贿认定边界与司法规则(一)
周峰剑
武月圆
14
接受人民币兑换usdt入金mt4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曾杰

图片



阅读量:10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境内付款海外交付,就是非法买卖外汇或者逃汇吗?
外汇违法,异地处罚到底可不可以?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26年5月】
烟草(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部分成功案例
“跨境电商”中的支付和换汇业务,何时构成非法经营罪?
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构成共犯还是单独犯罪?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应当如何界定区分?
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即推定非法占有目的?——论民间借贷诈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误区与辩护路径
“多级返佣”机制的合规边界与整改路径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