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为涉黄平台“跑分”,如何定罪量刑?--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六十四)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0-14


为涉黄平台“跑分”,如何定罪量刑?--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六十四)


所谓“跑分”,是利用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比如上游获得犯罪赃款100万元,但直接入账法律风险太高,就通过专人“跑分”将赃款分散到多个银行卡等结算账户将钱洗白,再归集到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中。“跑分”过程中,“水房”指的是负责洗钱的人,“卡农”指的是收购银行卡的人和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的人。

提到跑分,大部分人想到的是网络诈骗,其实需要跑分的何止是网络诈骗,当前网络涉黄平台的收益数额庞大,为躲避侦查,大部分平台雇有专人跑分。这几年治理网络犯罪,关于跑分服务引发了很多刑事犯罪案件,笔者针对此前研究的网络涉黄犯罪领域,对涉黄平台提供跑分服务的案件,分享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方式。

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跑分平台对接的是涉黄平台,判定罪名不同:

1、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费用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21)鄂1022刑初78号

案情:2019年3月初,被告人安某发展为“稳赚宝”支付平台(涉黄平台“番茄社区”的洗钱软件)跑分下线,约定跑分利率为0.8%,即跑分一万元,安某获得80元利润。同年3月8日,安某将自己购买的用户名为李某2的支付宝账号交给“木头”跑分,“木头”便安排其团伙成员将该支付宝信息展示在涉黄的“番茄社区”平台上,作为“番茄社区”平台用户充值账号使用,并将该信息告知安某。同年4月,“木头”将其团伙成员被告人管某推荐给安某,告知安某如在跑分中遇到各类问题就找管某解决,安某成为管某的下线。

同月,管某将“稳赚室”平台链接推荐给被告人王某与赵某(另案处理),将二人发展为其下线,约定跑分利率为0.8%,即跑分一万元,王某、赵某获得80元利润。随后,王某、赵某将自已的支付宝账号提交给管某,管某将二人支付宝账号作为“番茄社区”平台用户充值账号使用。在安某、王某、赵某三人替“稳赚宝”支付平台跑分期间,管某按照0.009%的比例,以其下线安某、王某、赵某的跑分总额提成。经查,安某、王某、赵某在使用个人注册或实际控制的支付宝账号为“番茄社区”平台用户充值期间,分别跑分收款116.6万元、180.8万元和23万元,各自获利0.9328万元、1.4464万元、0.184万元,管某按比例从中提成0.0288万元。

判决书披露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

(1)被告人安某供述:安某供述其系“木头”发展的跑分下线,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号253×××@qq.com提供给“木头”在“稳赚宝”上面跑分,前期是由木头具体负责对接,没多久,就是管某同其联系对接,在与木头聊天时,木头明确告知安某该“稳赚宝”平台是对接的是涉黄平台“番茄社区”……

(2)被告人王某供述:我持有、使用的支付宝账号181××××9781主要在“稳赚宝”平台跑分。……我当时不知道“稳赚宝”对接的是哪个平台,事后知道是“番茄社区”……

(3)被告人管某供述:我帮人跑分洗钱,发展了王某、赵某两个客户,安某是“木头”交给我的客户。跑分用的就是“稳赚宝”APP平台,对接的是“番茄社区”直播黄色平台……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安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解析

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案件定性主要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提供“跑分”服务对接的平台是涉黄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喻海松法官在《新型信息网络犯罪司法适用探微》一文中强调:“对于主观仅具有明知,且对于后续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未实际参与的,原则上宜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这也是当下司法具体案件的做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喻海松法官的观点,管某和安某也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虽然管某和安某明知跑分平台对接的是涉黄平台,但其未实际参与后续实施的传播淫秽物品或组织淫秽表演犯罪,仅具有主观明知,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笔者认为,应该独立看待跑分人员的帮助行为,因为该群体并非淫秽直播平台的组织者、设立者、经营者,未直接参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与平台经营者、淫秽直播表演者并无共谋,不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仅成立帮信罪。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有较强的相对独立性,其与被帮助对象之间类似于上下家的关系,主观上与被涉黄平台缺少意思联络。而共同犯罪必须表现为言语上犯意联络或事先通谋,心照不宣不属于共同故意,故本案中袁某等人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共犯关系,应独立构成帮信罪。

阅读量:45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