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味电子烟会检测哪些成分进而认定是伪劣产品?
制售的水果味电子烟是否一定是伪劣产品,笔者一直认为是要回归到“伪劣产品”的实质判断标准,即质量和使用性能上来。而对于质量和使用性能的评价,实践中则是通过有效物质含量、物理机械强度等理化指标或者是安全性能指标来展现。
司法实务中,评价水果味电子烟质量和使用性能的指标则是物质成分,如果所添加的物质成分是电子烟国家标准所禁止添加的,或者相关成分超过了国标,则属于伪劣产品。笔者结合所办理的案件,梳理一下实务中一般会对哪些成分予以鉴别检测。
第一,对水果味电子烟的烟碱浓度与烟碱总量进行鉴别检测。水果味电子烟的很重要的成分之一就是烟碱也就是尼古丁,而烟碱具有双面性,适量烟碱的使用并不会威胁人身健康安全,且并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但过量就会导致成瘾性,甚至威胁到人体的健康安全。因此电子烟国家标准,就要求电子烟必须含有烟碱,且要求电子烟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g。据此,如果鉴别检测出的水果味电子烟的烟碱成分含量超过了国标,那么就会被认定是伪劣产品。 但在实践中,有的电子烟产品并不一定会添加烟碱成分,而且在实务中有的地方会认为是否含有烟碱,并不影响电子烟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判断,不对烟碱的成分进行鉴别检测。笔者认为是否含有烟碱成分,会是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电子烟或者烟草专卖品的性质问题,不是判断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电子烟产品含有烟碱成分,那么烟碱成分含量会是评价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如果产品本身含有烟碱,但又不对产品的任何成分作鉴别检测,那么认定是伪劣产品的依据是不足的。 第二,对水果味电子烟添加剂成分中的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简称WS-23)、2,3-丁二酮(简称双乙酰)进行鉴别检测。涉水果味电子烟案件中,作为鉴别检测成分最多的物质就是上述的WS-23和双乙酰了。因为在水果味电子烟的成分中有一部分很重要的成分物质就是凉味剂和香味剂,WS-23就是电子烟中最常用用来提供清凉感的凉味添加剂,双乙酰就是常用来增加香味的香味添加剂,可以说凉味剂和香味剂是电子烟产品必不可少的成分。但这两种凉味剂和香味剂,如果添加过量同样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潜在危害。所以电子烟国家标准对WS-23规定了最大使用量是10mg/g;对双乙酰则是规定不应高于22mg/kg。如笔者办理的一起果味电子烟案件就对WS-23进行了鉴别检测。 第三,对水果味电子烟的重金属、砷等污染物进行鉴别检测。水果味电子烟的成分除了烟碱、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之外,还会含有部分杂质和污染物,其中主要是重金属和砷,但是在实务中,省级的烟草质量检测站,往往只对上述烟碱、ws-23,双乙酰进行鉴别检测,很少对其中的污染物和杂质进行鉴定。主要的原因在于省级烟草检测站评定伪劣电子烟的标准是只要有一项不满足电子烟国家标准,即可判定是伪劣电子烟,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烟草质量检测站甚至连成分都不进行鉴定,仅凭产品说明书、标志、警语标识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就认定是伪劣电子烟。 综上,判定水果味电子烟是否属于伪劣产品,需要对其成分进行鉴别检测,实务中,进行成分鉴别检测的物质主要是烟碱、ws-23、双乙酰,以及重金属和砷,如果说未对成分进行鉴定,则无法说明产品本身就是存在质量和使用性能问题的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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