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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愿景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09

我的律师愿景

电子科技大学 田笑竹

长久以来,律师一直都是我的职业理想。如今毕业季来临,我面临着许多选择,律师依旧排在第一位。作出这个决定并非我头脑冲动之举,而是经过许多思索的理性选择。

首先,我十分热爱这个职业。

律师这个职业符合我的性格。我本性易冲动,一直都是精力最旺盛的那种人。如今随着年龄增长,性格沉稳了许多,但骨子里那种喜欢挑战的冲动依旧存在。律师行业竞争压力大,而压力总能激起我骨子里的那种冲动。法科学生毕业时大多选择考公务员,如果考虑到物质回报与稳定性,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公务员的工作并不适合我的性格,慢慢磨去棱角几乎就等同于浪费生命。公务员的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远远没有律师高,并不繁忙的工作很容易让人懈怠,我希望人生的发展一直都是向上的方向,每天汲取新的收获能让生活充满活力!择业如同结婚,选择一个自己热爱的行业很重要。我希望到我60岁的时候,这份工作依旧能让我保持冲动!

律师这个职业能够实现我的人生大理想。其实最初上大学选择法学专业更多的是出于一种书生意气,法学是一门真正经时济世的学问。我同时比较喜欢的还有历史,哲学等学科,课外书籍也看过许多,但法学是人文社会学科里与现实最贴近的学问。我有太多书呆子气的大理想,而如今律师这个职业跟我当时的大理想最为贴近。王律师“以个案推动法治”的思想与我心有戚戚,我想几乎每一个法律人都有一个法治国家梦,然而谈主义的太多,实干的太少。我希望通过律师这样一个职业,真正的帮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符合心中那个标准的正义!

其次,我非常适合律师这个职业。

我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这些都是我的辩论队经历带给我的。我的本科学校电子科技大学曾经获得过国际大专辩论赛的冠军,辩论氛围十分浓厚。因为是工科背景,十分强调语言行文的逻辑,强调言之有物。虽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但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和文书写作中,形式逻辑还是很重要的。所以我的行文风格并不华丽,因为我们认为修饰性的词汇无益于信息的准确传送。律师是一个说服性的工作,有条理有逻辑的语言最能说服人。我想我的这些能力都是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

我的业余爱好是读书与思考,这也恰恰符合王思鲁律师对专业律师的要求。书是作者思想的精华,读书就是在跟一位睿智的人进行交流,思考是灵魂净化的过程。合格的律师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层次,我也希望通过职业的过程提升自己。

很多律所说不缺竞聘者,但缺合格的人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毕业的法科学生很少有把律师作为第一选择的。这其中既有教育体制落后的因素,也有律师执业环境较差的因素。总体而言,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前景还是持乐观态度,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老百姓公民意识的增强,律师需求的缺口会越来越大。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培养新人的诚意更让我信心十足,如能得到悉心栽培,我不惧前面的一切挑战!

再次,我一直都有律师愿景。

我对于成功的律师的定义在于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种律师,律师有很多种,不同的价值追求塑造不同的律师。我对于职业回报的要求就是满足基本体面的生活,物质追求放在次要的地位,首要的应当是从这份职业中获得满足感,从帮助人中获得快乐。我希望我做律师就像医生一样,凭自己的专业吃饭,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收入便是水到渠成的事。

再者,家庭支持我的选择。

我的父母属于最平凡的那种。我的父亲是县体委的一名普通职工,母亲是县人民医院的护士,工资不高但是稳定,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如今我即将踏入职场,他们基本也就没有经济负担了。对于我做律师的决定,他们基本持同意态度。他们如同任何一对普通的父母一样,希望我考公务员。经过交流,我的母亲完全支持了我选择,她还利用自己的关系找到了一位在广州执业的律师,让我跟他交流以更多的了解这个行业,作更充分的准备,还找到熟人,说如果在外面找不到合适的律所就介绍我在县里一家比较不错的律所做。我的父亲对于我的选择持保留态度,他认为最好的选择还是公务员,毕竟在我们县里他所接触到的群体公务员属于较高的阶层,不过他相信我的判断,上大学之后我一直比较顺,他特别为我自豪,所以他支持我作为男人出去闯荡。我很庆幸有这样相对开明的父母。

最后,我的信心和决心。

尽管前途充满挑战,我依旧信心十足!也许现实总没有想象的美好,我坚信坚持下去总能得到回报!

田笑竹文章链接:

金牙大状团队印象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39

田笑竹:雷庭疑案之困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40

王思鲁律师印象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41

我的律师愿景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44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还是滥用职权?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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