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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工作人员伪造送达证据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6-27

涉嫌犯罪!!!

近日,某烟草局工作人员伪造送达证据的事件火爆网络,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

事情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天水市民阮某以经营百货为生,其中包括经营烟草业务,且办有合法的烟草经营许可证。2021年3月,其烟草经营许可证被当地烟草局注销。2023年3月阮某因经营烟草业务被查获,后当地法院认定其无证经营烟草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阮某不服,坚称当地烟草局注销其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时候,没有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告知其烟草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事实,他对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毫不知情,一直以为是有证合法经营,他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当地烟草局提交给司法机关的相关送达文书及照片证实,当地烟草局已经在2021年注销其烟草经营许的时候已在其店铺张贴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有照片,有证据,阮某百口难辨,法院自然也没有采纳其主张,依然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

阮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依然是当地烟草局根本没有给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他对烟草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事毫不知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阮某的辩护律师还得到两段视频证据,清楚完整地记录了当地烟草局工作人员送达所谓的法律文书的过程,视频证据充分证实当地烟草局工作人员給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间是当地烟草部门做出注销决定3年以后的2024年五月,根本不是其提供给法院的送达证据所称的2021年。真相大白,原来当地烟草部门提交法庭的所谓的送达证据是伪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烟草经营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自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日起生效。如果当地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没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阮某,其注销行为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有的经营许可证就依然合法有效,阮某经营烟草业务就是合法的,就不构成犯罪。当地烟草部门什么时候给阮某送达注销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法律文书成了这个案子关键。当地烟草部门给阮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相关送达证据就成了证明阮某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而当地烟草工作人员伪造的送达证据恰恰就是这样的关键证据。

当地烟草工作人员伪造送达证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且性质极其恶劣:其伪造的证据是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又是照片,属于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明力,迷惑力很大,很难推翻,如果不是阮某的辩护人得到了相关视频,送达证据造假的事件就难以发现,阮某获得清白就难上加难;当地烟草工作人员的伪造的送达证据是证明当事人有罪的关键证据,又被法庭采纳并作出了错误罪判决,导致无辜的阮某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酿成了错案,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如前所述,当地烟草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据,被法院采纳并作出了错误判决,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已经构成了伪造证据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如果查实该工作人员受单位领导的指派实施了涉案行为,则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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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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