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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律师感言(十四)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3-15

2021年9月30日

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参观

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参观,和年轻漂亮的美女律政佳人薄律师共话法治大计,交流辩护经验,深为兄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所叹服: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年轻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团队平均年龄34岁.却发展到了一百多名律师,办公面积达两千多平方米,硬件、软件设施比起本律师参观过的律师事务所毫不逊色,更可贵的是该所建立起了培养发掘年轻律师的机制,为年轻律师免费提供早餐,集中为年轻律师过生日,定期为年轻律师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为年轻律师提供了成长发展的机会,真正实现了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发展空间留人的良性循环机制。为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点赞,希望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行稳致远,为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2022年9月28日

本律师再添成功案例

今天下午,从河南某地再次传来好消息,由本律师办理的秦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被判缓刑,已经获释回到家中,受我们辩护的影响,其他十三名被告人也全部被判缓刑,全部获释。

本案总案值达1.2亿,一共有被告人七十多人,其中秦某一案(本案分案审理)共有被告人14人,秦某总涉案数额达四百余万元(本人销售额290多万元,其担任组长的销售小组涉案120多万,起诉书指控秦某对其销售小组的销售数额承担责任)。本律师接受秦某家属及其本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为其做了强力的无罪辩护。2021年5月9日,本案在河南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本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上,本律师全程脱稿,发表了半个多小时的辩护意见,从事实到法律,全面驳斥了起诉书的指控,明确提出本案所有的被告人均不构成诈骗罪,起诉书指控秦某等十四人构成诈骗犯罪的指控是完全错误的。本律师的辩护赢得其家属和其他被告人及家属和旁听群众的高度评价,庭审结束,秦某家属及其他被告人家属争相与本律师握手,感谢本律师为他们所做的精彩辩护。

今天下午,本律师收到判决书,法院从轻判处秦某缓刑(司法实务中,被告人可能无罪的案件,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难度非常大,就采取轻判、判处缓刑等替代措施,本案正是如此),受我们强力辩护的影响,本案其他十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均已获释回到家中。本律师再次以专业的刑事辩护帮助当事人恢复了自由之身,他们终于能够和家人团聚了,终于能够和家属欢度国庆佳节了。这已是本律师今年第三起成功案例了。本律师为当事人的喜获自由地感到由衷的高兴,希望他们汲取教训,遵纪守法,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用自己的聪明和智慧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以经典案例铸造品牌是我们永远不变的追求,以专业专注成就未来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专业的刑事辩护,我们永远不会缺席!

2022年9月28日

刑事辩护没有平坦的大道

刑事辩护是充满风险充满挑战又充满诱惑和希望的职业。刑事辩护之路不是一条平坦的大道,注定充满坎坷,充满困难甚至充满风险,有时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压力。但是困难和压力中往往蕴含着希望和机遇,最困难的时候,往往就是希望的开始,峰回路转往往就在一瞬间。刑事律师要具备抗压风险、挑战和困难的能力,在绝望的时候要看到希望,绝不可因为遇到暂时的困难或者案件结果一时不理想就绝望、气馁,经验告诉我们,那些成功的经典案例都是历经难以想象的困难和挑战之后,才取得成功的。法治大潮浩浩汤汤,只有凭着专业,执着和智慧坚持到底,成功一定属于那些坚持到底的勇敢者。

2021年9月26日

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要寄希望于关系

很多当事人迷信关系,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到处托关系,走后门,指望办案人员网开一面,释放当事人。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如前所述,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即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即便当事人是冤枉的,为了避免错案责任,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也轻易不会放人,司法实务中还存在一些办案人员明知错案,将错就错,将错案进行到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找了关系,走了后门,办案人员也不会因此而良心发现,甚至于他会依靠你的所谓关系,抱着为你好的态度,来做当事人及家属的工作,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以此将错案坐实,逃脱可能承担的错案责任。而一旦当事人认罪认罚,即便是完全无辜的,将来上诉、申诉都会因认罪认罚受到严重影响,案件纠正极其困难。司法实践中,我们碰到的类似案例数不胜数。在案件前期,当事人家属倾尽家资,到处寻找所谓的关系,结果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事人反而被诱骗认罪认罚。结果当事人家属耗费了大量的钱财和精力,却依然被重判,还丧失了最为宝贵的纠正机会,给案件的纠正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2021年9月24日

刑事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一定要尊重事实和法律 

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一定要尊重事实和法律,一定要从在案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出发,依法辩护,辩护观点要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有罪,案件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的,要大胆地做无罪辩护,通过无罪辩护,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取得对当事人有利的案子结果,绝不可因为辩护难度大,为了取悦于办案人员,就放弃辩护职责,帮助办案人员威逼利诱当事人认罪,让当事人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或者无罪空间很小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及家属讲明,深入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罪轻及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深入展开论述,以说服法官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实践中,一些辩护律师针对当事人及其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不顾事实与法律,进行毫无道理的无罪辩护,忽视、放弃了潜在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定、酌定的罪轻及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的挖掘和处理,一味地做无罪辩护,看似慷慨激昂,征得了家属的好感,但是对案件毫无帮助,甚至害了当事人,导致本应从轻处罚的案件被重判,这些是必须高度警惕和绝对禁止的。

2021年9月23日

如何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帮助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中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质量直接关系案件辩护成败,但是鉴定意见专业性很强,很多刑事律师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不到位,很难做出有效深入的质证,影响案件的辩护效果。

专业的事情要请专业的人来做。刑事律师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介入,帮助审查鉴定意见,发现鉴定意见中存在的硬伤性问题,同时可以请他们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对鉴定意见做出有效质证,以实现有效辩护。

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时,要根据我们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的性质在相关领域选择合适人员,比方说涉及到伤情鉴定、死因鉴定、伤情形成机制鉴定等法医学方面的鉴定时,要聘请具有法医学专业背景的相关专业人士介入;涉及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司法会计鉴定等有关财会专业的鉴定意见时,可以请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背景的鉴定人员介入;涉及到笔迹鉴定、痕迹鉴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及其他相关鉴定意见时,要注意聘请与案件所涉专业密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介入,切忌聘请缺乏专业背景,专业知识欠缺的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介入案件。

在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时,不要迷信权威、教授、专家,不要贪大求洋,只要相关人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发现并指出鉴定意见中存在的硬伤性问题,能够出庭将这些问题讲清楚讲透彻即可。

2021年9月21日

恭祝大家中秋快乐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值此中秋佳节万家团圆之际,恭祝大家中秋节快乐。在这个阖家团圆的节日里,我更惦记那些被关押的当事人朋友,不知他们中秋节是怎么过的,快乐否?能吃上月饼吗?希望他们能受到依法公正的审判,希望他们早日恢复自由,希望他们在这月圆人团圆之夜也能够和世人一样,一起饮美酒,食美食,共享天伦之乐,共同度过愉快的中秋。

中秋,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节日,希望天下太平,再也不要有战争和暴力,再也不要有社会不公,再也不要有冤假错案,希望岁月静好,天下无冤。

2021年9月18日

诈骗犯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其谅解的应当作为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予以评价

诈骗犯罪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打击诈骗犯罪行为人,维护被害人的财产安全,积极挽回或者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损失。

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的,一方面使被害人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得到弥补,修复了被害人被侵犯的财产关系,使被告人的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到了最低限度,也体现了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态度,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尽可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以鼓励其他诈骗案件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大限度弥补、降低被害人的损失,修复被告人涉案行为业已破坏的社会关系。

但是,现行法律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仅仅评价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现行刑法规定涉案数额五十万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人们经济交往的标的额也逐渐增大,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五十万以上的数额比比皆是。而一旦超过五十万,当事人就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即便当事人及其家属倾尽家资,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只是酌定从轻情节,最低也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和没有赔偿损失的量刑幅度差别不大,这就严重打击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积极性,也打击了他们认罪悔罪的积极性。相当一部分被告人便拒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弥补,被诈骗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难以得到修复,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纠纷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本律师认为,对于类似诈骗罪这样有具体的被害人,且其侵犯的法益主要是被害人财产的案件,应当鼓励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鼓励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和解,同时修改现行法律,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的,应当作为法定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予以评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考虑撤销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等处罚,同时将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取保候审,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鼓励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使得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和维护。

2021年9月14日

法庭上,我为那些孩子们求情

李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涉案价值一千余万元,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诈骗罪,本案共有28名被告人,除了第一被告人李某八八年出生外,其余所有被告人均为九五后甚至零零后,绝大多数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孩子。我深深地同情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在倾力辩护的同时,也为这些孩子说了话,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好在经过我和同事张春律师倾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全案被告人均不构成诈骗罪,改判非法经营罪,第一被告人李某被轻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3 年以下轻刑,半数以上被告人被判缓刑,还有数名被告人实报实销,宣判后即获释。这些花季少男少女总算获得了相对公正的处理,绝大多数被告人宣判后即恢复了自由,我们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

以下摘自我在法庭上为这些孩子说话发声,恳请法庭从轻处理的辩护词: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辩护人的心情是极为沉重的。辩护人了解到,本案28个被告人,绝大多数都是九五后甚至零零后,他们还是孩子,刚刚步入社会,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进入了YC公司工作,参与到了涉案商品的销售行为,在案事实与证据充分证明他们的涉案行为是正常的商品销售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犯罪。

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加入YC公司,参与了YC公司的商品销售行为,竟然被冠以诈骗犯的恶名,被关进看守所,失去了自由,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今天,他们又被公诉机关指控为诈骗罪犯,在法庭上受审。他们更没有想到,如果他们诈骗罪成立,将被处以重刑,将会毁了其一生。

诚然,这些孩子是有错的,诚如辩护人之前的辩护意见,无论如何,他们的涉案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绝不可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涉嫌无证销售国家特许经营的酒类等相关商品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涉嫌销售假货的,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责任。但是,他们终究是孩子,孩子犯了错误,连上帝都会原谅的。在法庭上,我们注意到法庭对这些孩子态度平和,所有的被告人均着便装出庭,没有给他们佩戴戒具,从中我也感受到法庭对这些孩子的关爱。

辩护人恳切请求法庭深怀怜悯之心,妥善处理本案,依法判决其不构成诈骗犯罪,给其一个公正的判决,并充分考虑到这些孩子具有法定、酌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妥善处理本案,让这些花季少男少女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

2021年9月10日

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办理一起执行案件

到广州已经六年了,尽管身处广州,办案范围面向全国,办理的案件多在 外地,整天在全国各地飞,在广州本地却办案很少。来广州六年,仅在广东省高院办过两个案件,在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过一个案件(潘某涉嫌销售制毒物品罪一案,经努力,检察院未批捕,当事人获释,现已撤案),在广州市其他司法机关竟没有办过一起案件。今天,承蒙当事人厚爱,到广州市天河法院办理一起执行案件,开启了到广州法院系统办案的先例。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办案,希望案件取得良好结果,希望当事人的损失能够挽回,希望当事人在本案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告人有自主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有权自主选择、聘请相应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干预。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在审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事实法律文书存在争议的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排斥当事人及其家属聘请的律师,以欺骗、利诱、威胁等各种方式要求当事人解聘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不管有关部门及办案人员出于什么动机或者目的,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侵犯了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纠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2021年9月8日

本律师再次出现成功案例

昨日,传来消息,本律师和本所同事张春律师办理的总涉案人员28人,总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的李某等人被控特大诈骗罪一案全案取得阶段性胜利,法院采纳本律师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不成立,改判非法经营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受我们辩护意见的影响,本案全案二十六名被告均获得轻判,多人被判缓刑获释,我们的专业辩护又一次取得成功。

2021年9月4日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孩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近几日,西安地铁保安以极其粗暴的方式拖拽女孩致其全身大面积裸露的事件在网上疯传,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怒。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结果称: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

本律师看了相关资料和视频,本律师认为涉事保安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的处理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依法纠正。

首先涉事保安强行拖拽女孩的行为本身就是侵犯女孩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绝非什么执法行为。地铁保安由地铁公司雇佣、聘请,其职责在于维护地铁秩序,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保安不是公安干警,不具有执法权,无权将涉事女孩强行带离地铁车厢。而且从警方公布的事件经过来看,女孩只是和老人发生争执,不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制止的前提;事发之后,涉事女孩整理衣物后自行离开,涉事保安也没有将女孩扭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说明涉事保安的拖拽行为也不是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正当行为。

其次,涉事保安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且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从重处罚。由视频及警方公布的事件经过看:涉事保安以极其野蛮、粗暴的方式拖拽女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在拖拽过程中已经导致女孩衣物脱落,全身裸漏的情况下,不是停止拖拽,将女孩衣物整理好,避免裸露的状态继续,反而继续强行拖拽,造成女孩衣物进一步脱落,身体出现更大面积的裸漏,导致了后果进一步加重。而且事件发生在地铁站点及车厢,人流量极大,造成大量人员目睹围观,且受害女孩刚刚大学毕业,还很年轻,涉事保安的拖拽行为对其伤害更大。事发以后,事件在网络媒体大量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后果极其严重。当然了,涉事保安的可能只是将女孩拖拽至车厢以外。但是,时至夏季,女孩衣物单薄,作为成年人,涉事保安明知其野蛮的拖拽行为可能导致女孩衣物脱落,身体裸漏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前期的拖拽行为已经导致女孩身体大面积裸漏的情况下,又再次拖拽,追求、放任女孩身体更大大面积的裸漏,导致后果进一步加重,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其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父女罪构成要件,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涉事女孩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事保安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女孩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日

刑事律师和当事人不可以盲目乐观,也不要盲目悲观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甚至一些专业的刑事律师,缺乏对案件的理性认识:当案件遇到困难时,便怨天尤人,悲观失望,哭天抹泪,认为案件已经彻底失望,对前途丧失信心;案件一旦遇到转机,便认为胜利在握,喜笑颜开,弹冠相庆,完全忽视了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案件的期待值大大提高,甚至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想法都是要不得的。

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的明珠,刑事辩护过程充满了困难风险和挑战。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困难和挫折都是难免的,国内一些著名的诸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过程也都充满了坎坷,辩护律师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正因为辩护律师和家属及社会各界矢志不渝,克服了种种艰难险阻,才最终达到了胜利的彼岸,案子最终才获得了纠正,取得了成功。所以说案子遇到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丧失了信心和勇气。刑事律师和当事人及家属朋友绝不可以遇到困难就哭天抹泪,丧失信心。在遇到困难时要看到希望,毕竟决定案件结果的终极因素还是案情,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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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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