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论坛 >> 内容

为讨好主播充钱打赏,反悔后又举报诈骗,合适吗?

办案律师/作者: 吴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7-04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当前,国内直播陪聊平台有三类:

一是秀场直播陪聊,主播以唱歌、跳舞等才艺表演、颜值互动等方式,吸引观众打赏。

二是游戏直播陪玩,主播提供游戏组队、战术指导、语音陪玩等服务,按时长或局数收费。

三是直播情感陪伴,主播以树洞、知音等人设提供付费聊天服务,主打情感倾诉、心理疏导、压力缓解,按时长或内容收费。

从民商法的角度,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涉及敏感、低俗、淫秽、赌博、侵犯知识产权等内容,且平台、主播与用户之间自愿达成意思一致,上述三类服务都具有合法经营的空间。

但在现实中,不少直播陪聊平台被诟病,甚至被污名化,主要在于两方面:

一是平台高收费的标准和主播引诱充值的话术,容易令人产生被套路、被骗的感觉。

陪聊服务卖的就是主播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根据陪聊时长计算,比如视频一分钟多少金币、发一条语音多少金币之类。虽然收费标准高昂,但只要平台是明码标价、明确告知,就不能以“收费高”为由认定是诈骗。

在聊天过程中,主播出于利益的考虑确实会采取一些话术鼓励用户不断充值以延长对话时间或刷礼物打赏,一来二去,你来我往,有些用户在事后就觉得自己“啥也没得到”,钱却花了不少,一定是被骗了。

实际上,在主播身份真实、陪聊服务正常的前提下,这类用户充值购买的就是一种聊天互动体验。即便主播使用了一些话术和催单技巧,也没有超出商业促销的范畴,且用户是在充分了解、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充值,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故不应认定平台和主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而且,无论是充值购买陪聊服务,还是给主播刷礼物打赏,本质上都表示用户对真实主播服务的认可,只不过前者是以支付对价的方式,后者是以赠与的方式体现。

说白了,这类用户在心理上是为了博得主播的好感,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所谓“千金散尽为红颜”,事后反悔说自己陷入了错误认识是站不住脚的。

如(2023)浙0114民初7144号一案,

原告J某与被告F某系夫妻关系,被告L某系抖音平台女主播。F某在抖音平台上认识L某后,便以充值抖币的方式向其刷礼物打赏,累计29万余元,后双方开始交往。L某明知F某已婚的情况下,陆续接受F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赠与款项共计129万余元。

原告J某诉求,法院撤销F某对L某的赠与,L某如数返还上述金额,且抖音平台对F某充值抖币打赏的29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F某在抖音平台充值、打赏,并接受网络提供的服务,双方之间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属于赠与;F某在抖音平台之外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向L某的转账,系赠与性质,但F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故原告J某有权要求L某返还。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抖音平台存在监管上的过错,故抖音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用户通过平台自愿给主播充值或打赏,其性质系网络服务的对价;用户在平台之外自愿给主播转账,其性质系赠与,一般在交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在交付之后也可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为由主张返还。

无论如何,交易对价也好,赠与也好,即便出现纠纷,也完全可以走民事途径解决,没有必要以诈骗为由介入刑事手段。

二是的确存在一些虚构主播身份、不提供实际服务却编造借口诱使用户充值的假直播陪聊平台,而这类平台的做法才是真正的诈骗。

如(2022)赣01刑终202号一案,

被告人Y某、X某等成立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业务。该公司通过开设视频直播间为主播量身打造固定“人设”、提供固定话术资料。推广人员冒用各自对应主播的身份,通过陌陌等社交平台吸引男性客户进行聊天引流,诱导被害人至直播平台观看播,进而与主播用语音、视频等方式的配合下,与被害人谈感情、搞暧昧或确立虚假恋爱关系,虚构“输了人气PK赛会受惩罚”等事由,并以其他推广、运营人员充当“狗托”虚假刷礼物烘托气氛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至案发共骗取被害人27万余元。

法院认为,Z某、H某等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虚构主播人设身份,假借恋爱交友名义与对方暧昧聊天,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应以诈骗罪论处。

司法实务认为,这类平台和主播构成诈骗罪,关键理由是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身份是虚构的,用户充值打赏后未得到相应对价的服务,平台设立之初就是为了以虚构的主播人设和虚假的直播服务骗取财物,属于彻头彻尾的诈骗。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直播陪聊平台都构成诈骗,其中一类以真实的主播身份提供真实的陪聊服务的直播平台,就不构成诈骗。

比如,近日因涉诈骗案引起热议的“某播”交友平台,

据了解,“某播”平台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以验证注册的女主播会员真实身份,也没有对注册的女主播进行过任何关于虚构年龄、教育经历、职业背景的话术培训,且只要发现女主播在陪聊过程中存在“约骗”行为的,就会立即采取警告、封号等措施。

若信息属实,则该平台上的部分女主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好说,至少平台自身应该是不构成诈骗罪的。要知道,刑事惩罚是最严苛的处置方式,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不能承受之重。但凡有行政或民事路径可选,都不要轻易上刑事手段。

因此,对于这类直播陪聊平台的定性,应慎之又慎。

总之,具有真实主播和真实陪聊服务的直播平台不构成诈骗,至少有四个理由:

一,主播身份真实

直播陪聊属于即时互动,真人主播是陪聊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主播向用户展示真实的性别、身份、样貌,就不可能令用户对陪聊对象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陷入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

二,服务内容真实

陪聊服务,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情绪价值,即主播在聊天过程中以倾听、沟通和陪伴的方式,让用户在精神上得以放松、解闷和舒缓压力。因此,陪聊服务天然具有价值,主播本人付出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情感,系真实的劳动;用户付费购买主播的陪聊服务,就是一种等价交换,不存在“白手套白狼”的说法。

三,服务对价真实

大部分行业的从业者,卖的就是自己的时间和才艺,主播也不例外。而且,在网络直播的场景下,粉丝多的主播更具有稀缺性,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在这个行业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因此,直播陪聊平台的收费标准普遍较高,但收费高并不是认定诈骗的理由,只要平台向用户明确告知了收费标准,且用户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由决定是否付费,就不能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用户刷礼物充钱,本质是为了讨好主播、满足个人虚荣心,而非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一部分用户在平台体验了陪聊服务后觉得空虚,认为啥也没得到,于是反悔要求退款,被拒绝后又以诈骗为由报案,实属“得了便宜还卖乖”。

正如前文所述,用户自愿充值购买陪聊服务,或给主播刷礼物打赏,在法律定性上属于民事领域的合同行为和赠与行为,即便出现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成年人要有成年人的样子,动辄反悔说自己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指望以刑事手段为自己的“荒唐”追责,又何尝不是一种“自欺欺人”?

阅读量:10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吴单
吴单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51089447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为讨好主播充钱打赏,反悔后又举报诈骗,合适吗?
上百万的水果味电子烟案,最终拿到了缓刑判决!
X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开设赌场案件,仅一人取得解除取保不予移送
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案件,如何提管辖权异议?附实战文书
L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解除取保
广强部分成功案例汇总【一】
L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Y某杨凯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