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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三十一──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3)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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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3)李庄案应有极大的辩护价值

2.重庆扫黑

3)李庄案应有极大的辩护价值和法治意义

重庆扫黑折射出来的律师形象问题和行业问题谈罢,回归到案件本身,重庆扫黑案中案——名所名律师伪证案影响巨大,本应有极大的辩护价值和法治意义。

就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李庄的合法权益角度,李庄案,免不了要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方面作旁征博引、字字珠玑的法庭辩护;

就法治角度而言,必须深入到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立法现状(特别是司法制度),让世人知道何为恶法,何为良法;何为人治,何为法治。

律师允许存在以来,此案史无前例地引来众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借案亮剑”。

“亮剑”者,在这个网络时代,易引发广泛关注和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下,“亮剑”律师的“灰色过去”——例如“官商勾结”、“为权贵辩护”等为老百姓所不耻的东东会被挖出来。可在社会环境和现行制度下,谁又能独善其身?!如欲独善其身,恐怕流浪街头!

如何“亮剑”?在媒体高度关注下展示出来的各方声音,我们看了,分析了,感觉似乎从实证辩护和法治启蒙两个角度都没能即时反应、谈透,甚至有点哗众取宠、不着边际。是不是因为不能独善其身而疏于法律(法治)本体的学习和思考了?是不是因为大牌律师是捞出来的?这一点颇令人深思和忧虑。

如果我们处在一个做人走正道,办事讲公道能成就未来的和谐时代,如果我们凭借良知、胆略、专业、技巧能够成就大律师,那社会就和谐了,就法治了。

【金玉良言】就职业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是与法治社会相伴而生。在专制社会,徒有虚名、为虎作伥的“律师”大行“邪”道。但越是在非法治的环境下就越需要律师能肩担道义,为法治鼓与呼,为民生言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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