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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四)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5-19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四)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书已出版,如需详细了解可登录:http://www.zgfzs.com/book.asp?id=4568

【金玉良言】江湖医生“一针搞掂”,

“万金油”律师也“包搞掂”,

负责任的律师,

只能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作详细的专业分析,

并在接案后竭尽全力。

【金玉良言】学历、头衔、职称、经历都不是律师办案能力的决定因素,唯有其亲办的案例所反映出来的风格、思路、效果和责任心,才能最充分地展示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

【金玉良言】分分钟讲钱的律师绝不是好律师,而从不讲钱的律师,也不是有能力的律师。

【金玉良言】律师没有帮您的义务,如果您不掏钱;即使您掏钱,律师也有拒绝接案的权利。律师也需要生活,免费的法律援助不是社会律师的义务。

【金玉良言】如果司法不能成立,仍然是“官本位”而不是“民本位”的政府运作机制,民告官还是“难于上青天”。

【金玉良言】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着大多数案例理由不是一边倒,这就赋予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现实是谁有权、谁有钱,谁就能胜诉。

【金玉良言】刑事案件公检法关心的是罪名是否成立,一旦成立,就一般不存在办错案。这种情况下,无罪是“难于上青天”,从轻、减轻则因权、因钱、因良知而变得较容易。

【金玉良言】在当下中国社会,文本上的法律与现实中所实际应用的“法律”仍然有很大差别,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必须对现实的“法律”有着深刻的把握,然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法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实务经验要比纯法治国家的要求更高(这是因为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文本上的法律与现实的法律差距不大,这样就使得法律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在实务中法务人员就没有余地也没有必要打“迷踪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法务人员投入其中的数量和质量都应较高才是,然而现实的情况则刚好相反,这不得不使我们为现代企业法律服务质量及企业运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所忧虑。

【金玉良言】理性是律师的本质特点之一,他的专业要求他必须理性,但是过于理性的人往往欠缺冒险精神;富有冒险精神是成功企业家特质,企业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冒险家。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一般而言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往往都不能达到全面、综合决策的高度。敢于冒大险的往往是大企业家,冒小险的往往是小企业家,不敢冒险的就不是企业家。法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永远是配角。如果一个律师成为企业家的话,他就散失了理性,他就不算是一个律师。

【金玉良言】刑事犯罪当中罪名的分类,可以分为行政犯和伦理犯,伦理犯就是指古今中外都认为是犯罪的,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也就是说不需要懂法的人就知道这中行为是为人类所不齿的、不道德、是犯罪的。行政犯就是指一般人不觉得这种行为是犯罪,只不过是因为国家觉得这种行为威胁到他的统治,才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成为了犯罪。例如,走私等。由于行政犯有这样的特征,在刑事犯罪中的法条又数以百计。现实中又必然以日理万机方能成就大业的。因此行政犯对于企业家来说,陌生,甚至无知在所难免。律师,必须在适当的机会,用通俗的语言,专业地给企业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而说服企业家去完善企业的刑事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伦理犯”来说,就自身避免成为犯罪主体角度看,与一般人的行为约束并无太多的区别;就避免成为“伦理犯”的被害人角度看,则必须科学重视自己的人际风险。君不见,多少企业家成为报复,抢劫的刀下鬼。

【金玉良言】怀揣数千万,乃至数亿,数十亿,而从未接触过律师的老板大有人在。他们主要靠人脉、不懈追求和商业触觉掘取第一桶金。这样的老板实际上到处存在着自己布下的陷阱,但易得意忘形,凭自身富贵“权”中求的经验而无视法律,进而无视法律服务的价值。这样,他们生活、工作中不找律师;找,也要别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就成了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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