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已经定性:虚拟货币的“三大否定”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已对虚拟货币做出了清晰、彻底的定性,从三大方面否定其现实价值:
1.否定其货币属性: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不是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否定其合法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兑换、交易、中介、信息中介等,均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
3.否定其价值基础:监管部门强调,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操纵,所谓的“价值”更多源于市场炒作和投机者的共识,缺乏真实的价值锚定,其价格暴涨暴跌是常态,导致大量个人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二、犯罪温床:非法活动的“三类工具”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性,使其在现实中往往与违法犯罪活动紧密相连:
1.洗钱与资金非法跨境:虚拟货币已成为不法分子进行洗钱、转移赃款、逃避外汇管制的重要渠道。其点对点交易和混币服务等技术,极大增加了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追踪资金的难度。
2.金融诈骗的重灾区:从早期的“空气币”ICO骗局,到如今的“杀猪盘”、假冒交易所、伪造矿机等项目,大量诈骗活动都以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就提示,有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回馈”为名实施诈骗。
3.扰乱金融秩序: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干扰国家正常的货币政策传导,并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监管铁拳:持续高压的“三项举措”
为应对上述风险,我国已构建了全方位、持续性的严监管体系:
第一、金融端“断流”:自2017年起,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开户、充值、结算等服务。这从根本上切断了其与主流金融体系的非法连接。
第二、挖矿端“清退”:2021年,国家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问题突出,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国范围的“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整顿。
第三、宣传端“禁声”:严禁网络平台为虚拟货币交易、营销宣传提供导流服务,关闭相关财经自媒体账号,清理和屏蔽相关信息,旨在从源头遏制炒作。
总而言之,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具备合法生存的土壤,其“虚拟价值”背后是巨大的现实风险。国家的一系列雷霆措施,根本目的在于捍卫金融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真正创新领域。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最理性的选择就是远离相关交易与炒作,警惕任何形式的“高收益”诱惑,认清其非法性与高风险性,牢牢守住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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