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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辉涉嫌重婚案之律师函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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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辉涉嫌重婚案之律师函

(2007)粤环经律函字第139号

致: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我们受您及您父亲李穆春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正在侦查的李轩辉涉嫌重婚一案中依法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现依法去函给您。

我们在上次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你时,已针对你案的有关情况作了详尽的沟通,请你领会有关内容及法律规定。

我们在上次会见完你后,依法向检察院反映你严重病情,并附上有关病历、X光照片等材料。事后经办检察官亲自电话回复我们,说检察院重视有关意见,反映的案件材料集体讨论过,但目前的情况,检察院暂不同意你取保候审。所以,请你一定要注意身体。

你案在上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以这段时间我们不能进看守所见你,只能待案件在今月中旬之后移上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我们才能入看守所见你。虽这段时间我们不能会见你,但我们一直关注您案进展,与您家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沟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你家人、小孩均很好,没什么事情。希望您注意身体、遵守所规。以后,非涉及案情事情您可与您家人或我们通信。祝身体健康!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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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荣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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