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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耀涉嫌销赃案之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陈光耀涉嫌销赃案之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询问人:卢愿光律师

被询问人:陈光耀

记录人:方忠坤律师

卢律师:我们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方忠坤律师,受你妻子甘乃云委托(出示有关证件及委托手续),现依法会见你,你是否确认有关委托手续及同意律师会见?

陈光耀:对,是我父亲的委托,我表示确认,同意,并确认有关委托手续。

卢律师:我们是专业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无论任何的情况,我们一定会依法维护你的权益,请你放心。但对我们询问的有关情况,你一定要如实回答,不能隐瞒或歪曲有关事实,否则,有关责任由负担,你是否清楚?

陈光耀:我清楚。

卢律师:你是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

陈光耀:公安机关以窝藏、转移罪对我进行刑事拘留的。

卢律师:什么时候执行逮捕,以什么罪名逮捕?

陈光耀:公安人员对我执行逮捕,以销赃罪逮捕的。

卢律师:你家人收不到逮捕通知书,是怎么回事?

陈光耀:我只把我老家的地址告诉公安人员,没有把广州家人的地址告诉他们,他们可能把通知书寄到老家了,如果我老家没有人在,就收不到。

卢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你,可以向你了解有关的案情,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陈光耀:有人叫我帮他们介绍卖汽车,我介绍了几个,每次从中赚取3000—5000元中介费,公安就抓了我。

卢律师:你是否清楚那些汽车是怎样来的?

陈光耀:我听他们之中一个人说过,这些车是在车场盗来的。

卢律师:你知道这些情况,为什么还参与介绍。

陈光耀:我是想赚一些钱。

卢律师:对于司法部门指控你涉嫌销赃罪,这个罪名的构成、量刑情况,你是否清楚?

陈光耀:我只有初中文化,法律知识少,不太清楚。

卢律师:下面跟你解释一下,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的行为,例如一个人知道这些东西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等方式取得,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均可能构成销赃罪。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如果一个人不知这些东西是他人犯罪所得,即使代为销售了,也不构成销赃罪,你是否清楚。

陈光耀:经过律师的解释,我已很清楚。

卢律师:下面跟你解释一下,销赃罪有关量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销赃五台车辆以上或销赃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陈光耀:我已清楚,谢谢!

卢律师:下面跟你解释一下,案件的程序问题,公安侦查阶段批捕大约二个月左右,案件会移上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这阶段律师可以取到《起诉意见书》,了解有关的案情,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你,与你详细沟通。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证据充分,将起诉至法院,法院届时将送达《起诉书》给你,你可以全部了解到司法部门的指控,审判阶段律师将到法院复印有关案件材料,研究后入来与详细沟通,作好开庭的准备,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陈光耀:经解释,我已明白。

卢律师:你身体情况怎样?

陈光耀:我平常有腰痛的疾患,入来看守所,在地板上睡觉,腰部受凉,现在疼得更厉害了。

卢律师:我们会见完你后,结合你的病情、小孩年幼等情况,会依法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并将有关情况向看守所反映,要求看守所对你人道性的关照。

陈光耀:好的,我希望取保出去,被关押的日子确实太辛苦。

卢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怀孕、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妇女,才可以准予取保候审的,你的情况,我们尽量为你争取,但能否取保,必须由于由公安机关决定。

陈光耀:我已了解有关的程序,请律师为我申请,让我家人担保,但能否批准,案情也很重要。

卢律师:有什么跟家人说?

陈光耀:转告我妻子照顾好小孩子。

卢律师:好的,还有什么补充?在侦查阶段律师只能见你一次,下一次会见你,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能与沟通,虽然这段时间不能会见你,但我们会依法跟进你案。

陈光耀:没有了,谢谢两位律师会见我。

签名:陈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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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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