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其他文书 >> 内容

实战文书||关于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之调取 无罪证据材料的申请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3-21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申请人:张王宏 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6103497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


联系电话:13924281720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调取可以证明邹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证据材料,其中包括:


1.邹某某在荷兰鹿特丹、海牙等地,其名下超市、餐馆的营业执照。


2.调取初某某、杨某某、陈某6、魏某某1、宋某某、吴某某、陈某某、林某某1、魏某某、郑某某等11人,接受邹某某指令的微信沟通信息。


3.调取初某某、杨某某、陈某6、魏某某1、宋某某、吴某某、陈某某、林某某1、魏某某、郑某某等11人,接受阿龙指令的微信沟通信息。

 

证据线索:1、证据1,即相关营业执照,由邹某某妻子某某5保存,可联系冯某某调取


2、证据2、3、4可依职权调取


申请理由:


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本辩护人受邹某某的委托以及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该案中担任邹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经与邹某某会见,获知邹某某有正当职业,有合法收入。其没有参与甄某某的非法经营活动,更不具有盈利目的,其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上述证明邹某某有正当职业、无参与经营地下钱庄的证据,影响着本案的客观、公正办理。同时,调取上述证据材料,才能确认邹某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真实性。

辩护人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向涉案单位、人员调取相关涉案证据,以查明案件真相,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办理。


此 致


大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王宏


       2019年8月15日


 附件一:邹某某位于鹿特丹的其名下超市、餐馆的营业执照


阅读量:97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明知是赃款还使用,是不是洗钱?
关于J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J某不应被认定为主犯之法律意见书
致最高法张军院长的信:指导案例库中的赵某某虚开案、夏某虚开案已是历史产物,依法应该摘除出库
致广东省高院张海波院长:建议对(大埔县)某非法经营案相关司法观点进行审查及启动再审的公开信
与犯罪毫无关联的人、传销参与人报案,不会使外地公安机关获得管辖权
关于USDT、稳定币及虚拟货币,央行等13部委的“11.28”会议,有哪些启示?
办案捷报|马律师办理半糖直播涉黄案件获缓刑判决
有人报案、发现存在传销参与人,不能成为外地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的管辖权依据
Z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免费注册成员能否被计入参与传销活动人数之内?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