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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梁某涉嫌非法集资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11-01

李伟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中心核心律师、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你加油我买单”遇到这样的广告,我想大多数多会有想去了解看看的想法。待具体了解后,商家会告诉你,只要你充值2000元,即可在某正规加油站刷卡加油,同时你还可获得2000元积分,该积分可在该公司电商平台上用于购物。加了2000元油,还可以再买2000元东西,这不等于加油没花钱么。

大家第一反应这是诈骗,天生不可能掉馅饼。

但是工作人员现场帮你操作,在你手机上下载APP后,你充值的2000元确实进了你某加油站的加油充值卡内,同时你的积分确实可在平台里买东西。这眼见为实的事情,大家都认为不可错过,于是纷纷办卡充值。

等充值完毕后,商家会贴你问你这个服务好不好,你当然说好,商家再问你,这么好的东西你愿不愿意分享出去,你可能说要考虑下,还不确定。

商家再问你如果分享出去你将获得提成,你愿不愿意,我想这下你说不愿意都不可能了吧。

这时,商家会说,我们等于为你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只要你推荐的客户越多,你获得的提成会越多,这可比一般的搬砖族收入可观多了,并且工作地点时间自由,不受限,这种好事上哪找去。

但前提是你要投入一定的加盟费,三万五万不多,具体多少你自己定,投的越多,提成越多,不愿做加盟费还可退回,反正保证你不吃亏。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这只要是能确实加到油,又没有被诈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难道这犯法了吗?

是的,你没猜错。

其实,这种经营模式实质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蒙,怎么就是非法集资了呢,这有实际商品卖给你啊。

但实际上,商家的实际销售行为其实根本无法获得如此高的利润,帮加油站销售充值卡不可能获得100%的利润,2000元用于加油后,平台购物等于全免费,哪种商业模式都无法实现这种利润。

商家之所以能够维系是靠后来者的充值款,维系前面充值者的购物款,这种击鼓传花式的游戏其本质就是庞氏骗局。一旦没有后续投资者,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可是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的商业模式可不是一般人都能看懂的。梁某也不例外,梁某在一次开车加油时,接触到了这个项目,当时觉得这个项目前景无限好。于是想成为该项目的加盟商,可惜自身资金能力不够,暂无法支付加盟费。

机缘巧合的是,梁某和老板达成了协议,梁某可以先成为该项目的加盟商,等赚取提成后再支付加盟费,但前提是梁某必须在公司全职上班,接待客户。

梁某为老板的这一义举所感动,毫不犹豫答应这个方案,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客户均称之为梁经理。

可未曾想,梁经理仅工作两个月后,公司客户称充值后无法加油.........,公司资金链开始出现断裂,客户开始闹访,公司无法填补漏洞,最后经侦介入了...,然后,梁某以销售经理的名义被抓了。

此时此刻,梁某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已涉不法之地,可为时已晚。被抓之后,梁某家人第一时间聘请李伟律师介入,为梁某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李伟律师经过会见,在侦查阶段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以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为防止串供,干扰取证为由不予取保。

随着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结合在案证据以及案件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方案,经与梁某深入沟通,综合考虑各种利弊,李伟律师为梁某制定了从犯的辩护策略,该辩护意见终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处梁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在全案人员中为刑期最短。

本次辩护结果取得当事人完全满意。

律师感慨:现实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犯罪多为公司的经营模式出现问题,触及犯罪后,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司的主管人员也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虚拟币投资等暴利行业应当谨慎进入。

个人认为,法治时代,每个人都应当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至少应当有自己的律师朋友,在涉及法律边缘问题时,应当及时付费咨询专业律师,为自己的涉及的行业把脉问诊,确保自身远离牢狱之灾。

 

 

(以上为本案部分辩护词截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刑事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中心秘书长 李伟,撰写于2019年10月28日)

李伟律师,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硕士,通过证券业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

李伟律师专门承办非法吸收公众罪、集资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内幕交易罪等金融犯罪案件以及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的辩护。

广强律师事务所恭候您的光临!地址:中国.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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