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遭到海关扣押之后,企业首先会直观核算当下的直接损失,也就是被扣货物本身的货值,以及滞港费、仓储费、订单违约、物流延误等现实成本。但需要厘清一个关键法律概念:货值不等于偷逃税款,二者数值不同、法律意义不同,对应的风险层级更是完全不一样。企业不能仅着眼于当前货物的经济损失,却忽略了税款金额所带来的刑事风险,这也是扣货事件后续升级为走私刑事案件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
先从概念上区分货值和偷逃应缴税款。
货值,简单来说就是这批货物的交易价值,也就是货物本身的成交价格。它直接决定企业当下的经济损失:货物能否放行、是否会被没收、货物变卖产生多少亏损,都是围绕货值展开。货值是企业经营层面、经济层面的损失指标。
而偷逃税款,是根据货物完税价格、税率计算得出,企业因不实申报少缴纳的进口税款,包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是海关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定罪的核心法定标准。在实务当中,进口商品综合税率各不相同,多数商品的偷逃税款金额远低于货物货值。举一个直观的逻辑,一批货值一千万的货物,最终核算出来的偷逃税款,可能仅有几十万。
从经济层面看,货值越大,企业眼前的直接损失越高;但从法律风险层面看,决定是否触碰走私刑事红线的,不是货值高低,而是偷逃税款的数额。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个人以偷逃应缴税款累计10万元为门槛,单位以20万元为门槛,和货物本身货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哪怕单票货物货值不高,如果偷逃税款达到标准,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就具备刑事追责的基础;反之即便货物货值很高,经过核查不存在税款差额,或是偷逃税款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一般只涉及通关整改或者行政处理,不会触发刑事风险。
这里还有一个极易忽视的关键点:单票被扣货物核算出的税款,并不是风险的上限。
海关启动调查之后,有权回溯核查企业过往一段时期内同类进口业务,将多批次货物少缴的税款累计计算。很多时候,被扣押的这一单货,偷逃税款金额并不高,达不到刑事标准,但顺着这一单的线索倒查往期全部业务,多票税款累加之后,总额突破刑事立案线,原本只是单票通关核查的事件,就会演变为走私刑事案件。
这也是很多企业容易出现判断偏差的地方。企业经营者当下重点关注被扣货物的货值损失,权衡弃货、补税、谈判的经济得失,却没有同步核算历史业务叠加之后的税款总额,低估了案件的衍生风险。只计算眼前货值的亏损,没有预判历史业务牵连之后累计税款带来的刑事后果,等到行政案卷移送缉私侦查时,风险已经固化。
我们可以把两层风险做一个清晰的划分:
货值对应的,是企业当下的财产损失风险,损失数额看得见、可预估,属于经营层面的问题;
偷逃税款对应的,是企业以及经营者个人的法律、刑事风险,尤其是累计之后的税款总额,直接决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关乎企业存续、负责人的个人责任。
在货物被扣押之后,既要客观评估当前货值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做好经营层面的预案;同时必须独立核算偷逃税款,尤其要评估历史同类业务追溯计税之后的累计税额,区分经济损失和刑事风险两个维度。经济损失可以权衡取舍,但刑事风险一旦形成,不存在简单弃货就能了结的情况,即便放弃被扣货物,海关依旧可以对已经清关放行的往期货物开展核查、核算税款、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货值和偷逃税款,一个代表眼前的经济代价,一个代表后续的法律风险,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货物扣押之后,不能仅聚焦当下一单货物的盈亏,还要以税款为核心标尺,预判案件是否存在溯源追查、税额累计、转化为走私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个案当中货物品类、税率、申报情况、历史通关记录均不相同,以上仅为实务逻辑参考。企业遇到货物扣押的情形,可整理全部贸易、通关资料,向深耕海关涉税、走私方向的专业律师咨询,对涉案税款、追溯风险进行专项研判。本文不构成个案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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