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涉虚开专票案,历经三次庭前会议,法律意见均被采纳,成功放人!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18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近日,我所王如僧律师办理的Z某涉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历经三次庭前会议,主办法院采纳全部法律意见,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取保。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Z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票货分离、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近一千五百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定本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额巨大,建议量刑十二年。

王如僧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经过阅卷和会见,发现本案在罪名定性、税额认定、分案处理等问题上均存在重大异议,便多次约见承办人员反映案件问题,沟通法律意见。

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Y法院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王如僧律师所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并就其中的关键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问题,接连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

经过充分的沟通、研讨,承办法官秉着实事求是、公正审判的原则,最终采纳了王律师提出的全部法律意见,将本案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为逃税罪,并决定对本案予以分案处理,使当事人得到了公正对待,令其在被关押两年多后重获自由。当然,这也是广强律所在2026年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阅读量:10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涉虚开专票案,历经三次庭前会议,法律意见均被采纳,成功放人!
员工借钱给公司被要回扣,出资员工是否构成行贿?
广强刑辩研究集锦【26年4月】
JWR黄金平台涉嫌“经济犯罪”,可能会怎么定性和量刑?
“管辖取证不能、管辖权错误”背后的彻底无罪辩护?
改变约定借款用途,不必然构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如打仗:控辩失衡格局下的“破局”之道与实战打法
Q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170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打掉罪名和金额后获缓刑!
轻判|诈骗案打掉了部分指控数额后量刑降档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