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商品房采用“物业公司管理模式”还是“小区自管模式”一直是广大业主的热议话题。
不久前,广州某拥有1800多户业主的小区实现“小区自管”,成为广州目前规模最大的自管小区,一时成为新闻焦点。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刘纯律师接受了《广州日报》的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并给出了专业意见。
刘纯律师认为,整个自管流程从发起,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物委会),再到召开业主大会、投票组建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业委会),再到解聘清退物业公司,每一步都不容易。
比如,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物委会条件之一是“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而这10%以上的业主需要准备相关证件,证明自己是合法登记的业主。那么,对于该小区,就需要大约180户业主的支持。
事实上,该小区自业委会成立,再走到解聘物业公司、由业委会正式接管小区这一步,花了整整三年。对于该小区实现业主接管的过程,刘纯律师认为三年多或许并不算长。她指出,客观上该流程本身就比较耗时,再加上一些外部因素,理论上业主数量越多,越难达到法定的投票比例。因为要组建业委会、解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业主投票比例要求比物委会更高,需要“双2/3加双1/2’,即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些比例要求,对于该小区的自管之路而言,是很大的挑战。
同时,刘纯律师还指出,近期新修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物业公司在“约定期限”退出的规定,这对小区自管来说也是一个乐观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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