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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藏平台拉盘、洗售交易,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办案律师/作者: 倪菁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1-30


数藏平台拉盘、洗售交易,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什么是洗售交易、拉盘。所谓洗售交易,来源于证券、期货市场,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即不转移所有权的交易。而拉盘,来源于股票市场,是指主力经过一段时间的蓄势之后,大量的买入,将拉升个股,或者拉升大盘的行为。

这些词汇主要是基于证券、期货、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而衍生的词汇。而在数字藏品市场中,其实也是存在类似的行为。

比如,有的数藏平台的相关人员会将持有的藏品进行相互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有的数藏平台会将平台部分收益用于收购二级市场中价位较低的藏品,再以高价进行自我交易,目的是为了拉高市场价位,吸引大量玩家入场。

有观点认为,数藏平台通过相互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或者拉高交易价格,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而到底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关键,在于市场活跃度以及藏品升值空间能否作为很多玩家入市的重要事项,一旦藏品的升值空间成为玩家入市的重要事项,那么该数藏平台拉盘或者洗售交易的行为,便会存在诈骗的刑事风险。然而,很多玩家自然会基于市场活跃度,以及藏品的潜在价值而入市,数藏平台一旦拉高交易价格,势必会让玩家产生藏品价值不菲的错误认识,难道说这些数藏平台便会以此构成诈骗罪吗?

很显然,不是的。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对方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若要认定数藏平台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满足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单以拉盘、洗售交易等行为具备的欺骗性质,是无法定罪的。

1.不是所有的拉盘行为,都会涉嫌诈骗。

有的数藏平台是通过拉盘的行为,促使玩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售卖。比如,将二级市场中2000元左右寄售价格的藏品进行收购,此时,低于2000元寄售的玩家便会提高寄售价格,或者使低于2000元价格的藏品更容易予以售卖。此时,该数藏平台的二级市场的平均寄售价格便会趋于甚至高于2000元,起到了拉盘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以及藏品平台发售时的活跃程度。在该数藏平台拉盘交易量占比较小的情况下,意味着市场活跃度更多的由玩家自发形成,价格也会受该二级市场中玩家自主调控,数藏平台的偶尔存在的拉盘行为,并未使更多玩家产生错误认识,也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数藏平台相关人员用自有账户进行多次相互或自我交易的行为,也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诈骗罪。

这里有两层原因,一是,由平台员工自发的洗售交易,并非平台授意,行为本身与平台无关,平台不为员工拉盘行为本身承担责任。其实,不仅是平台员工,在二级市场中的玩家,也难免会存在频繁自我交易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活跃市场,吸引其他玩家购买自己所持有的藏品,使其获得更大的收益。当然,对于数藏平台若发现大量频繁自我交易或相互交易的账户,但并未进行约束、限制,反而一味放纵,那么便可能以,为犯罪行为提供平台为由认定为相关犯罪的从犯。

二是,与拉盘相类似的行为性质,即数藏平台控制下的多个账户之间的自买自卖,在交易量占比较低的情况下,虽起到了洗售交易的效果,但依然也只是促进了市场活跃度,二级市场中的价格更多的还是受玩家自主调控,玩家即便产生错误认识,也与平台的洗售交易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数藏平台无论是拉盘还是洗售交易,只要交易量占同类藏品总交易量比例较低,平台的行为也并非足以影响市场藏品价值的关键事项,便不会使玩家陷入错误认识,也就不应轻易认定该数藏平台构成诈骗罪。

这里面提到了交易量的占比。那么交易量在同类藏品总交易量的占比低于多少,涉嫌诈骗的风险更低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既然数藏平台中的拉盘、洗售交易是从证券、股票市场中衍生过来的词汇,可以参考操纵市场罪中对于拉盘、洗售交易中交易量占比的规定。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应予追诉。当然,这个占比也只可作为参考,目前并不能作为入罪或出罪的条件。

3.那么具体到什么行为,数藏平台会容易构成诈骗罪呢?

1)发售未上链的藏品,则会存在诈骗罪的风险

有的数藏平台所发售的藏品没有相应的版权,也并未将信息储存到蚂蚁链、联盟链等区块链或账本上,也就是玩家所购买的数字藏品根本只是一张平平无奇、可无限复制的图片,其所对应的哈希值根本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该数藏平台则确实实施了欺骗行为,玩家被骗,平台自然涉嫌诈骗。

当然了,该数藏平台若能在运营期间,将未上链且已发售的藏品上链,弥补了在此之前没有上链而发售的错误行为,虽然在发售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同时也让玩家陷入了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但数藏平台后续的弥补行为可以证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玩家资金的目的,便可以不认定为诈骗罪。

2)若该数藏平台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拉盘、洗售交易后,将后入市的玩家资金携款潜逃,则会涉嫌诈骗罪。

上述提到,拉盘、洗售交易量占比不能较大,一旦人为操纵的交易量较大,便会对玩家的错误认识产生直接的影响,实际并未有大量真实活跃的玩家在场内进行交易,此时的市场活跃度是完全虚构的,这给后入场的玩家产生了错误认识,若此时,该数藏平台将后入场的玩家资金携款潜逃,便属于典型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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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菁华
倪菁华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证件号:14401201911094511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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