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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如何确定走私的货柜数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0-26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如何确定走私的货柜数量

 

笔者在处理走私案件或接受相关咨询时常会被问到关于确定走私犯罪下货柜数量的问题,实际上货柜数量所反映的即是具体的走私犯罪数额,本质上此是一个涉及到偷逃税款大小的问题。然而,在经办案件过程中,解决此问题除了考虑本身的数额计算外,还需考虑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认定情况。在回答如何计算货物数量前,应先了解走私犯罪下的不同的模式以及其计算情况。

一、能够以货柜单位进行粗略计算的情况

常见的走私犯罪案件分为报关走私和绕关走私两种。对于绕关走私往往会认定能够扣押或查实相关货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核税,以往绕关走私由于并未留有相关数据因此能够查实的数量往往较少;近年来通过水客等方式进行走私逐步严重,而此类行为往往会伴随着相应的委托手续或境内快递单据,故此类文件亦会成为走私犯罪下的计算依据。

至于报关走私,笔者具体分为两类进行讨论:

一类是近年来较多的通过直邮方式报关入境的走私,尽管实务中可能存在各类虚拟的收件信息等情况,但基于其他方面证据,仍存在查实的可能。

另一类是较为传统的以货柜模式进行的走私,亦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情况。由于整个货柜或货柜内的主要物品属于低报、伪报的物品,因此对于行为人而言,往往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货柜内的涉案数额,进而针对数额分析,提前了解自身所涉及的偷逃税额。

应说明的是,此类计算往往较为粗略,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依据,且实务中往往仅查询部分的年份,因此并非所有的货柜均会纳入到计算范围中。

二、货柜计算所需的依据

如前所述,偷逃税额的核算并非单纯的根据货柜数量进行分析,而是要基于不同类型的证据结合,考虑税额情况。常见的证据包括货柜本身能够容纳的货物数量、货物报关材料、交易方流转文件、流水记录甚至还包括再次销售的数据等。根据案情的不同,往往需要各类材料结合,因此针对单个货柜涉及的偷逃税额进行简单的累积,并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1.涉案货柜的数量

在讨论涉案货柜的具体数量时,笔者认为首先要了解走私犯罪的不同角色问题。一般情况下走私犯罪往往具有至少两类不同的角色即报关公司和货主,二者构成一条走私犯罪链条,同时由于报关公司往往并非仅服务于某一家货主,因此单个报关公司可能与多个货物进行联系。若不同的货主进口相同的货物,此时货柜对于货主而言便不具有确定性,即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证明货物系属于某个货主。然而对于报关公司而言,由于货柜均系由其进行报关(或部分报关手续)的处理,因此所有货柜下的犯罪责任可能覆盖整个报关公司。

换言之,对于报关公司而言在考虑货柜数量时应结合其参与报关的部分进行处理,对于货主而言则是自身具有所有权的货柜,而对于走私犯罪的其他角色人员而言,则重点在于自身参与的犯罪部分。

2.货物报关材料

在确定了不同角色下所应予承担责任的货柜数量后,便可进一步分析其他证据,考虑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的货柜情况。货柜进入境内,实际上已经是走私犯罪的最后一项环节,实际上可能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行为已经在前述情况发生。

从货柜入境倒推,要完成一项报关走私活动需要经过报关、缴纳关税等相关费用、报关资料的流转以及犯意的提起等,需满足其中全部或部分行为才能够认定某项货柜下的责任归属。具体分析,即便对于报关公司此类直接参与到报关行为的角色而言,若存在被上家提交虚假材料蒙骗的情况,依然有可能不对对应货柜进行负责。

同时一般情况下报关走私存在低报、伪报两种典型模式,上述材料应结合报关的具体模式进行分析,如低报类型的虚假发票提供方较大可能承担责任,再如伪报类型的货物类别说明由谁出具等。

3.流水记录

所谓的流水记录既包括常见的银行转账记录,亦包括如境外汇款或各种新型软件的资金往来等。笔者认为从流水记录能够反映出两个核心情况,分别是走私链条的参与人员以及其中的责任大小。

一方面,银行转账情况能够反映参与人员。一般情况下银行转账所反映的费用应是货物价值、报关费用、代理费、运费、税费等,因此对金额进行具体分析,能够确定其中的款项是否足以支付及缴纳关税等税费。同理,款项对应下的货柜货物价值及其对应的税费,亦能反映具体货柜是否涉及走私以及可能的偷逃税款。

另一方面,通过不同环节人员的费用扣减情况,能够总结在案人员的责任大小。如前所述,走私犯罪中存在多个不同的角色,除报关公司及货主外,还可能存在转运人员、中介代理、炒家等。通过前后人员不同的转账金额的变化,可考虑其中是否存在蒙骗、克扣等情况,进而分析走私犯罪的起始以及相关人员责任大小等问题。

三、货柜的计算

实务中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审查起诉阶段便可进行全面阅卷,因此对偷逃税额的预计实际上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在阅卷后可根据卷宗材料进行详尽的分析。在了解了相关依据及案件情况后,笔者认为便可对货柜中涉及的偷逃税额进行预判及分析。

首先,根据报关材料确认货柜的归属。走私犯罪案件的行为人即便归案,在涉案单位中一般情况下都有保留相关报关或委托报关的文件,可通过此类文件确认整个走私犯罪活动可能涉及的货柜数量,从而确定案件最大范围的基础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走私链条中不同的角色其所对应货柜数量应不同,如不能讲报关公司为多人服务的报关活动全部归到某一货主中。

其次,确定每个货柜涉案税额的“单价”。在货柜中货物同一的情况下,只需确认重量及应缴纳税额便可得出可能的偷逃税额,然而实务中情况更为复杂,如前所述若在走私链条中不同角色其所付出的金额款项存在差别,意味着同一份偷逃税额各自所承担的部分可能存在不同。因此在核对时应结合行为人所支付的款项与应缴纳税款的差距,从而得出相对准确的预判。

最后,考虑证据材料是否足够。上述两项只能说涉案货柜存在走私的事实,而在证据角度上尚存在欠缺的情况。需结合行为人对从事相关活动时所留下的材料,如收转的资料、转账的资金等进行分析,确认货柜在证据上是否完善。

四、货柜涉案税额的扣减

考虑到本文实际上是基于刑事辩护中的侦查阶段进行货柜的相关情况说明,因此针对此扣减亦仅是针对侦查阶段的环节,在随后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便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的数额扣减,主要还是需要行为自身在与辩护律师沟通后在提审时向侦查机关说明。其中核心应主要围绕自身参与到的报关行为、支付的税款金额以及提供的交易单据等,尽可能在侦查阶段便排除相关数额,从而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前能够处于较好的情况。

由于本文主要探讨货柜认定情况,故关于扣减的具体细节等便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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