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什么叫"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对象不能犯"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5-21

王如僧: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有一个发生在云南玉溪易门的案件。

当事人过度透支信用卡,经济非常紧张,同时死也不肯向家里人说,那怎么门人呢?

按照他的说法,就上网找兼职,赚点外快吧,于是就加了一个"兼职"QQ群,在这个群里看到了一条去云南带货的招聘广告,从云南带一批货到上海,只要三几天,就可以赚两万块;可以先过来看看,不干的话,给你报销来回车费。

有这种好事?

他也觉得这事不靠谱,可是条件又太吸引人了,又被信用卡中心的人电话轰炸了几天后,终于心动了,于是买票去了云南。

到了云南后,转了几趟车,终于见到对方了,谁知道对方第一件事就是把他的手机扣了下来,关在一个小黑房里,不理也不睬他。

几天后,终于有人来找他了,还带了一批货过来,这批货全部拆成一小陀一小陀,用避孕套装着,像大拇指般大少,然后叫他吞下去,他不吞。

这时候,对方就拿了两把刀出来,架在他的脖子上,要么吞,要么手起刀落。

没办法,只好吞了,这时候,对方又拿了一部手机,打开视频功能,让他一边吞,一边说"我知道这是毒品,我是自愿吞下去……",然后告诉他,你老老卖实的把这批货带到上海,到时候我们会给你一万块;如果敢玩什么花招,我们就把这个视频寄给公安机关。

按照这个人的说法,他很是害怕,只好乖乖上路了,对方给了他一部旧手机,每到一个地方,就给他发一两百块,当车费或住宿费。

经过玉溪易门的时候,警察设卡查缉,发现这个人脸色苍白,说话沙哑,形迹可疑,就把他叫下车了,用机子一测,发现他肚子里有东西,就把他扣了。

在办案区作完口供后,办案民警就带他去排毒,这时候,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经过鉴定,这些肚子里面的东西,不是毒品来的,而是大白兔糖来的。

当事人将大白兔糖当毒品运输,属于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属于对象不能犯,但这种不能犯属于相对不能犯。

对象不能犯不影响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只对其犯罪形态产生影响,通常定运输毒品罪(未遂)。

与"相对不能犯"相对的是"绝对不能犯"。

绝对不能犯是指在犯罪故意的支配下,突施的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任何现实危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迷信犯。

张三认为借助超自然力量,利用扎小人的方式,可以致李四于死地,于是做了个小人,贴上李四的生辰八字,下班后,天天把这个小人当成李四,用针扎。

这种行为就是一个不具有任何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应认定为绝对不能犯,按无罪论处。


阅读量:47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H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一起网赌案件37天释放的法律意见书
虚报户头、虚增面积等骗取拆迁补偿款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