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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某大学处长周某南受贿案─周某南涉嫌受贿案的一审辩护词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5-04

周某南涉嫌受贿案的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作为被告人周某南的辩护人,在发表具体辩护意见之前,首先对审判长考虑到周某南的身体情况,对此案在看守所开庭以及当庭表示会考虑周某南的病情予以裁定监外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人民满意法院”的法官还是公正司法,有情有义的法官!同时,本着依法辩护的原则,对公诉人认定周某南有自首、悔罪及积极退赃情节,并建议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认为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应予尽快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的意见表示认同。

现,我从辩方角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周某南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

周某南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非法利益,尽管其收受了一些人的钱财,但其选择的一些承建商皆是通过长时间接触、了解,事实已证明是建筑行业骨干的承建商,其招投标过程是完全按规定操作,特别是,一些行贿人员所承建的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

综上,周某南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损失,相反,其严格把关,保证了工程质量,有别于普遍的受贿犯罪。

二、周某南的行为属被动受贿。

周某南没有主动索取钱财,无约定受贿数额,甚至无与行贿人员谈及钱财之事(诸如要多少回扣等),都是工程发包以后工程建设中受贿。在目前的黑幕交易市场中,面对如此造价可观的建筑工程,周某南受贿的方式、数额,所造成的后果等皆是较轻的。

基于公诉人意见及上述两点理由,我恳请合议庭对周某南给予减轻处罚。

三、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在此再次恳请法院尽快调取有关周某南病情的诊断、治疗及鉴定资料,依法裁定对周某南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

有关于周某南身患高血压病三期、冠心病、糖尿病二型、慢性胆囊炎、慢性胆结石等疾病的情况,本律师已向贵院呈交相关证据资料(广监医院诊断证明等),并提出了取保候审及委托鉴定申请。有关情况相信法院已经很清楚,在此不重复。

在这里,我想将最新情况呈告合议庭:

据了解,

鉴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周某南的诊断具有权威性。在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 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向广州监狱医院及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调取有关于周某南病情的诊断、治疗及鉴定资料。

另,我本着希望贵院掌握更多情况的考虑,将一些可能影响对周某南一案作出公正处理的情况呈告合议庭,供参考:

据了解,周某南的住院费用到底应由看守所交还是由周某南交,看守所与周某南家属之间近期出现分歧(前期周某南家属交了二万多元的住院费,后周某南家属基于经济困难及不知何处打听到其他看守所送医的在押犯皆为公费而拒交余款一万多元),直到昨天下午周某南的爱人才将住院费交清。本来,看守所的管教、三位医生,包括正、副所长在内的领导都曾经公开说过,周某南的确重病在身,不适合关押,应该取保,并已将情况报告贵院,至于至今还未取保,所领导把责任推给法院。但是,在昨天交清住院费后,看守所的主要领导说话含糊了、变了……。当然,给周某南诊断、治疗过的医生还是认为周某南不适合关押(认为高血压三期、冠心病等疾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按规定是“应该”取保及监外执行),并建议所长不同意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下,律师应尽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基于个人质素的原因,作出对周某南不公正的处理。比如,在周某南一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的一些人隐瞒周某南的病情,并利用长期送收犯人形成的关系,将周某南送进落后地区的监狱等(据了解,这种情况很多,也必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与广监医院之间也存在一些磨擦,导致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不愿意到广监医院调取周某南的鉴定资料。

不管证据的形式如何,周某南在看守所羁押待审期间疾病已经是确诊,并且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相信合议庭了解相关规定,如无相关法规,我可提供)。

这种情况下,依法规定,看守所有如实向法院报告周某南病情的义务,我恳请贵院依法律赋予的职责督促看守所等方面配合法院的工作。

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我可以坦诚地呈告合议庭,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人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是怪物。今天的庭审的确出乎我的意料,也令我很感动,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虽则素昧平生(在目前这样的司法环境中,人情案是很普遍的),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表现出了充分的、由衷的人性关怀!

我希望合议庭能继续依职权排除上述困难,在目前周某南疾病已确诊,并符合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的情况下,尽快给予周某南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

此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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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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