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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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涉嫌合同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无罪案之
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埔检刑诉〖2002〗85号
被告人王艺,男,4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文化程度中专,原系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住广东省某市香洲青竹花园10栋403房。
被告人王艺合同诈骗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
一、1995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艺在申请办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原某市某化工公司(属集体所有制)改制、变更登记成立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属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验资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使“某有限公司”得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艺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21,058元。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艺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
此致
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罗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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