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法律意见书 >> 内容

关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提请贵院批捕的陈某杰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0-28

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我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即将提请贵院批准逮捕的陈某杰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中,担任陈某杰的辩护人。

在两高两部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伪基站”犯罪的背景下,辩护人对办案机关办理伪基站犯罪案件表示理解。然而,辩护人依法会见陈某杰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与普通的伪基站犯罪案件有重大区别。本着实事求是和善意解决问题的态度,反映律师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批捕时参考。

一、本案的“伪基站”设备不会导致用户通信中断的后果。

本案中,陈某杰如实陈述了其使用“伪基站”设备向他人推送短信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关于“导致用户通信中断”的规定和两高两部近期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关于“‘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陈某杰是否构成本罪,还应看“客观证据”——是否有鉴定意见证明该“伪基站”是否会屏蔽周边手机信号,导致手机通信中断。根据陈某杰的供述,其在使用“伪基”站时,手机通信仍处于正常状态。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呈捕时未能提供关于涉案“伪基站”设备可导致周边手机通信中断的鉴定意见,那么本案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存疑的,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关于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个逮捕条件。

为了避免错案的发生,目前不宜对陈某杰逮捕。况且,陈某杰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已经如实交代了其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的全部行为,公安机关也当场抓获相关人员并落实相关口供,当场扣押了“伪基站”设备。因此,对陈某杰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即使会导致用户通信中断,由于陈某杰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陈某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用电信设施物理性破坏。陈某杰的行为虽会导致用户通信中断,但中断时间极其短暂,仅为1至3秒,而且陈某杰是移动式推送短信,不会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范围内造成大面积的通信中断,危害有限。陈某杰只是一名打工者,受人指挥,仅从中获取过极其少量的利益。陈某杰之前都是安分守纪,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请办案机关依法对陈某杰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以上意见,尊请采纳。

此致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如僧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阅读量:72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