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金律师今年亲办的一起涉诈骗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建议量刑是十年六个月到十一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明确将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写进了一审判决书,但是最终判决当事人缓刑。
最近有多个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向我们咨询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以及该如何辩护争取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亲办案例“以案释法”,很多困惑应当能够得到解答。
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在案件前期接洽时,会问到诸多关于案件的胜诉概率、把握有多大等问题。从坦诚和负责任的角度,这类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结论,反而更愿意探讨案件真实客观的辩护问题,以及分享类似案件中一些成功辩例的争取历程、经验、心得。
很多案件我们在刚刚介入时,通常面对当事人已经逮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等不利局面,此类情形下往往困难居多、障碍居多,通过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关联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尽可能的给出“靠谱”的法律分析,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果,最重要的是按照正确的方向,竭尽全力的去争取。
坦白说,即使是很多相对成功的辩例,我们在接受委托时,局势通常并不明朗、障碍诸多,但案件最终却拿到了不错的结果。如果回过头来问我们委托时对案件的把握,也难说有必胜的信心,与其说这些成功辩例是信心争取来的,倒不如说是抱着被指控的被动局面,背水一战、竭尽所能争取到的。
在以往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举几个例子,比如套路贷案件一审阶段打掉诈骗罪、套路贷定性,骗取政府补贴类案件不起诉、社保代理诈骗罪无罪等,这些案件的难度毋庸置疑,甚至在接手案件时,我们也认为案件不好结果的概率大,出罪机会小,但是最终通过一步步争取,最终看到希望。
本文谈到的案件,是一起请托型诈骗罪案件,我们在接受委托时,当事人面临的是诈骗罪、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的指控,没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当事人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
虽然通过前期了解案件事实,我们认为案件存在比较大的争取空间,但结合案件是监委移送等客观因素,我们仍觉得案件的辩护工作比较被动。但回归本质,既然案件事实、证据有空间,作为辩护人,自然不能因为客观障碍而放弃希望,必须先做事,再观察,再判断。
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会了解到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向我们询问办案机关之间的关联性问题。比如,我这个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法院会不会驳检察机关的“面子”?我这个案件牵扯到这么多人,当事人个人辩护争取还有意义?
以本案举例,我们前面提到,一审判决书中明确将检察机关给出十一年的量刑建议写进判决书,但法院未予采纳,最终判缓,这就是对上述问题最好的回答。所以刑事案件中,我们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案件事实、证据方面的辩护问题,而并非是纠结于案件的“制约因素”,事关人身自由、十几年监禁的大事,必须要有“一根筋”的执着。
再以前面两案举例,检察机关指控套路贷、诈骗罪,最终法院全部不予认定;公安机关指控区当事人骗取政府补贴数百万元,检察机关虽作出逮捕决定,但最终仍坚守法律底线,冒着国家赔偿的风险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如果我们在案件前期,谈的都是困难、关联因素,结果可想而知。
回归这一起请托型诈骗罪案件,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份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人面谈沟通,均未能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指控和认定,只降低了部分指控金额。
这个案件在拿到《起诉书》时,我们也会感觉到压力,案件越往后走,难度往往越大,尤其是面对十一年的建议量刑。但是最终通过一审阶段的辩护争取,法院采纳辩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在此情形下,适时地通过认罪认罚等方式,最终促成缓刑的判决结果。本案的结果,是意料之中的辩护策略、辩护方向决定的,但也会有意料之外的收获和感悟。
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我们都无法去说“胜诉”是一个大概率或者常态,但是想要争取好的结果,必须秉持谨慎、审慎的态度,以最大的希望和信心去争取,才可能会有最好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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