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李某(化名)使用推特账号在“推特”网站发布自己的裸照和视频,用于吸引付费加微信好友等或提供线下性交易。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发布淫秽帖子95个,其中包含淫秽电子图片156张、淫秽视频8部,帖子点击查看数共499.7万次。公安机关一开始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时罪名改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委托过程 2023年3月,李某找到马泽恩律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进行了法律咨询,马泽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涉及的门槛费以及卖淫行为的收益能否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牟利”存在争议,预估该案罪名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侦查机关最初定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涉案金额,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办理委托手续后,马泽恩律师开始跟进案件,在案件每一个阶段尽最大可能争取合法权益。 办案成果 1、罪名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改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2、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并约见检察院,争取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明确建议适用缓刑; 3、一般检察院阶段建议缓刑法院判缓十拿九稳了,但这个案件在法院阶段有个小插曲,开庭前书记员突然要求退赃,法官认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还需要再斟酌考虑,马泽恩律师多次通过打电话与法官据理力争,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存在牟利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不存在退赃的问题,同时提交书面辩护材料,最终法官同意撤回退赃的要求; 当时法院已经发来退赃账户信息:
4、2023年2月,本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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