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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卡”后被办案机关要求退赔部分“赃款”,才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要答应吗?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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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卡”后被办案机关要求退赔部分“赃款”,才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要答应吗?

曾杰律师、陈俊泓

1.“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的出具,意味着银行卡必然解冻

许多银行卡被冻结的当事人,在向银行沟通解冻事宜时,银行往往不会直接明确能否解冻,而是将问题先交给公安机关,要求当事人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提出需要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

那么什么是“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又有什么用?

根据2020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及2014年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冻结银行卡,虽然直接的冻结行为单位是相关存款、汇款所在的银行,但是做出冻结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银行不过是协助办理冻结程序。因此,也可以认为公安机关才是实际上的冻结机关单位

因此很自然的,要想成功解冻银行卡,关键也在于需要取得公安机关的同意。而根据2013年两高一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四十条“解除冻结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协助办理冻结的有关单位,同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有关单位接到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冻结措施的正式文件,就是“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相关银行单位在接收到该文件后,应当无条件解除冻结措施。简单来说,只要当事人拿到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那么银行卡解冻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2.若当事人的确是善意第三人,可以拒绝办案机关的“退赔”条件,通过申诉途径解冻

同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理论上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不断地“续冻”无限延长银行卡的冻结期限。(详见《公安机关以资金“涉诈”为由冻卡,能冻多久?会被划扣退赔吗?》)因此,“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似乎成为了当事人寻求银行卡解冻的最好机会。甚至,有些办案机关会以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为条件,要求当事人退赔部分卡内的“脏款”,面对这样的要求,当事人又该采取怎样的对策?

其实,办案机关提出这样的要求,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绝对是坏事。相反,办案机关提这种要求,恰恰说明了办案机关也认为,当事人很有可能已经善意取得了卡内的资金,对该钱款享有合法、正当的权利

所以办案机关无法通过侦查程序中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或者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后的《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将卡内的资金全部没收、划扣以退赔被害人。因此,办案机关才采取了这类迂回的手段,希望能替被害人挽回一定的财产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当然可以不答应办案机关的这些要求,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安机关仍不愿为当事人解冻银行卡,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针对办案机关“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情况,向该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对该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若当事人有快速解冻需求,也可以与办案机关协商部分补充被害人,获得“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解冻

但是,需要认识到的是,即便是申诉、控告也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启动繁复的法律流程,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述向同一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定期限为三十日。而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处理期限则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也就是说,通过申诉、控告这一方式解冻银行卡,相较于获得“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的方式解冻银行卡,在程序上要复杂的多,在时间上也可能要冗长的多

而现实的情形往往比法律的规定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对流动资金需求极大、资金回款时间相当敏感的商业领域。如果当事人出于各种各样现实的因素,确实需要快速解冻银行卡,那么接受办案机关的条件,选择自愿拿出卡内的部分资金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不失为一种务实的选择。代理律师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这时候与办案机关的沟通重点,就应当转向于与办案机关商议自愿补充被害人的数额比例,争取在合法框架内竭力争取合理的补偿比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尽快解冻银行卡这一首要目标与减少损失之间的平衡

4.小结

总之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银行卡解冻方式的选择需结合具体案情、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无论是通过申诉控告等法定程序,还是在自愿基础上与办案机关协商解决,核心都在于依法依规、高效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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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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