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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重大敏感”案件辩护词的修改指导意见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对一“重大敏感”案件辩护词的修改指导意见]这类案件的辩护词必须每句话有证据或法条支撑,才能写(“逼”)服人;必须先将对手指控思路、企图、“事由”完整描述,然后对应细攻之;必须主动攻对手“造案”原因及如何犯罪手段“造案”,写法得对称性地论证对方如何的犯罪已方如何的无辜。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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