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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六十四──第三篇 人与法治22.“学院派”律师的“高雅营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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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人与法治22.“学院派律师的高雅营销

22.“学院派”律师的“高雅营销”

出书、讲演、研发法律风险管理软件及走专业化道路成为新时期“学院派”律师的四大“高雅营销”方式。

我们的经验是,通过办案过程和结果展示,彰显律师的敬业、专业、技巧和特长,仍然是宣传律师、弘扬法治的最好方式。

“出书营销”来得高雅些,但大都是欠缺实战的“书生律师”之作。其就法律谈法律,玩文字游戏而被称之为纸上谈兵。“出书营销”作为营销方式可以肯定,但是否达成营销目标的关键在于内容上是否是“活”在实战中的成功秘笈。

讲演是“面对面的沟通”,是最好的沟通。遗憾的是,时下擅长于讲演的律师大都是讲的比做的好的那一类。如果您有翩翩的风度,傲人的口才,可瞬间让人“一见钟情”,但还得有“真才实学”,能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难题。这又回归到办案能力的问题上了。

 研发法律风险管理软件很有创意,但大都是 “书生律师”在书斋里查找法律法规对号入座研发出来的软件。研发者欠缺经验,这样的“死”法是在纸上谈兵,其言辞难达“法”意。

法律软件是静态的,对分析行为到底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有些作用,但对现实中的风险度及如何应对等无任何帮助。法律实务工作的特点决定,无专业律师面对面的“临床诊断”,很难做出贴位、准确的判断。法律软件根本就不适合现实中的个案。

走专业化道路是律师成长的必由之路,但大都是标榜专业又或者是法条层面上的“专业”,恐无实效。客户最关心的仍然是实战中的解决良策。

【金玉良言】最迷惑人的是通过打公益官司,发表“激情法治”演说和出版专著的方式忽悠。我并不说做这三件事就是忽悠。如果高调下的言行没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或玩的是文字游戏,没有“实战秘笈”,又或言行不一、口是心非,才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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