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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马律师亲办的食品类售假案不予逮捕成功取保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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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前的沟通

“马律师,我老公被抓了,他出租屋的本子写了你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您能不能帮帮我们”电话里传来一位潮汕女人的声音,急促地说道。

“你是?”“发生了什么事?”马律师还在出差路上,想从交谈中快速知道整个案件情况。

“我是XX的妻子,警察从他库房里扣押了一批调味品,说是假的,人和货一起带走了”

“有没有收到刑拘通知?”通知上有办案单位信息。

“没有,留下了一个警察的联系号码XXXXXX”

“行,把身份证和结婚证发过来了,让助理办一下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

马律师收到委托材料后,马上联系了办案民警,得知办案单位是XX市食药安大队,人羁押在XX市看守所,随即订票出发,第二天便顺利在看守所会见上当事人(潮汕老乡),了解案情后,便前往食药安大队与办案民警沟通。经了解,涉案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的是国内著名调味品品牌“XX乐”,销售金额未确定。由于案件仍在侦查,办案单位以“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为由暂时不同意取保申请。

此后,马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以及预判侦查方向,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在当事人拘留第三十天,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马律师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XX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附件,详细说明该案当事人没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通过约见检察官,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办案单位执行取保候审,发放《释放证明》,2024年5月17晚,家属在看守所门口接到当事人,家人团聚。


附本案件文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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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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