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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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律师团队办结一起“七彩”色播案,涉及的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这个案件中,L某的老婆通过“七彩”直播软件进行淫秽直播,吸引观众打赏,获利7万多元,而L某出借本人银行给老婆用于提现违法所得。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L某两夫妻在“七彩”直播平台上获利7万多元,超过了5万元,依法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3-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在办理本案过程中,L某历经取保—逮捕—再取保,在取保期间律师为L某成功争取到立功情节,最终成功说服办案人员对L某降档处罚适用缓刑,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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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潮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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