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犯罪综述 >> 内容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综述

办案律师/作者: 何天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6-06

一、走私人类遗传资料材料罪概念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走私人类遗传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走私人类遗传资料材料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制度以及我国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权益。

《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料,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本罪所要保护的对象系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我国具有五十六个民族人口大国,有丰富的民族遗传资源和典型的疾病遗传资源,若行为人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非法运递出境,可能对我国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为此,我国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例如《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料管理条例》等以规制相关行为,并且形成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制度。若行为人未经审核、批准运递我国人类遗传资料材料,其行为便涉嫌侵犯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料的管理制度,我国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权益。    

(二)客观要件

走私人类遗传资料罪的客观方面系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料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区分于“国家规定”。《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除了包括“国家规定”之外,还应当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行为人构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应当以违反我国关于人类遗传遗传材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但是该罪名与一般走私类犯罪不同。从法条内容来看,行为人构成本罪并非必须以违反海关法律法规为前提,违反了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也可能构成本罪。

2.行为方式,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材料出境;

“非法性”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国人类遗传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我国《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          

  (一)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         

  (四)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单位;         

  (五)通过伦理审查。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需要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申请中列明出境计划一并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合并审批。

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办理海关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知,行为人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需经过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应当符合《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出境证明后办理海关出境手续。

反之,若行为人在未获得批准或者以虚假材料、资质获得批准而擅自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递出境的,其行为涉嫌走私。    

本罪名系为了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安全以及公共健康安全,其对象系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因此,针对行为人将他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递入境的行为并不在本罪规范范围之内。

3.行为人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行为,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方才构成本罪。

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系构成本罪必要条件。换言之,若行为人走私行为没有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行为人不构成走私犯罪,但是可能涉嫌走私违法。但是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对认定情节严重等,内容出台具体标准及规定。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走私次数,是否因为走私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是否为境外非法组织或者基于非法目的等情节可作为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三)主体要件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并不包括单位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没有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本罪仅限于自然人构成本罪,不包括单位犯罪。    

(四)主观要件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主观要件系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系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而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出境,行为人运递材料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关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只需要达到概括性明知,即行为人明知其运递的材料系人类生物方面的信息等就可能被认定具有走私故意,而非明知材料具体内容。

三、走私人类遗传资料材料罪刑事责任

本罪主要量刑档期: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阅读量:13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何天云
何天云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01025189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T某涉嫌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如何更好地“抓禽兽”!评「人大女博士被教授性骚扰」
嫌疑人X应该知道的讯问“潜规则”有哪些?
什么样的程序辩护才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评价为犯罪
X某经营运营商授权店期间所售电话卡涉诈被控帮信罪,获检察院不批捕
C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营利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有着本质不同
夸大宣传不能等同于刑事诈骗
X某经营废品回收业务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获缓刑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