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理的多起案件,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当事人被指控为诈骗罪、主犯、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几千万,通过事实、证据的审查,案件的定性存在巨大争议。
这类案件为什么必须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直接性的争取无罪结果,从司法实务中的无罪概率来说,确有难度,但无罪结果不是没有,前提是案件确实有问题、有无罪空间。无罪结果除去法院无罪判决之外,也包括检察院的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其他变相无罪处理等情况,这几种类型实质上都属于无罪范畴,加在一起会比公开公布的无罪判决率高不少。
尤其是在公安机关解决、获得无罪处理结果的案件,很多时候是无罪率无法体现的,但这类案件的特点也非常鲜明,要早争取、早做工作,各方阻力都会相对小一些。二是通过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争取案件折中处理。折中处理的方式有多种:比如变更轻罪(例如诈骗罪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改虚假广告罪、诈骗罪改非法经营罪等等)、主犯改从犯(通过无罪辩护,在主从犯存在模棱两可之间的情况下,促成司法机关虽未能改变罪名,但改变主犯定性为从犯,减轻处罚)、降低数额(多体现在将涉案金额降低到50万元以下)、认定自首(此类情况较为特殊,主要是基于是否如实陈述的认定问题,其根本还是无罪辩护手段,促成法院轻判的表现形式)、酌定轻判(在法定量刑区间之内,给与轻判甚至是最轻判)等等。这其中也包括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例如通过无罪辩护,协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存在的无罪问题,司法机关不能给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给酌定不起诉等情形。
无罪判决率不高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追求折中处理的情况在实务中更为常见,我们办理的多起当事人被指控十年以上的案件,通过无罪辩护的策略,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力争取,最终虽未能无罪,但获得缓刑、大幅轻判等结果。
这类处理对于各方来说,似乎都更能接受,也成为了一种司法现象。
当然,对于没有无罪基因的案件,亦不可强求,立足于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追求可实现的轻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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