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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办案期限说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0-28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办案期限说明

 

笔者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时当事人以及家属均会多次问到程序性的问题,除了案件的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等关键节点外,亦会问到节点之间的期限问题,因此笔者特意就走私案件的期限进行列举并针对其中特别的情况进行说明。在分析前,笔者认为有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刑事案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有如下特殊性:

首先,走私犯罪案件较一般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更长。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均是由区公安分局或相同级别的其他侦查机关进行办理,换言之随后的审理分别由区检察院、法院进行。而走私犯罪案件除了少部分发生在监区外的案件外,绝大部分均系由海关部门的缉私局进行侦查,随后对应的办理案件部门分别为市检察院及中级人民法院,更高级别的办案部门意味着更慎重、更广的程序适用。

其次,走私犯罪案件一般均会走满相关期限。整个办案程序的长短依托于程序中期限的时长,例如单次审查起诉最长时间为45天,但若仅数天便移送法院进行起诉,这样便能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如退查以及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走私犯罪案件由于涉及的证据较多,部分鉴定尤其是计税问题专业、复杂,因此所需的办案时长较长,相关关键环节大多会走满整个期限。

最后,走私犯罪案件的核税问题可能让期限变长。核税问题系走私犯罪案件中的关键,此问题可能穿插于案件的各个程序,在部分走私犯罪案件的审判阶段可能会因税额问题而发生重新鉴定的情况,从而导致案件的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以下,笔者开始介绍走私犯罪案件的期限,并就重点问题进行说明,需注明所介绍的办案期限是以大部分涉案的当事人可能遇到的情形为基准,即在侦查阶段被逮捕。对于侦查阶段已经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而言,由于处于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因此笔者认为并不太需要关注办案期限的问题。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逮捕前以及逮捕后。

逮捕前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会延长1-4日(一般情况下都会延长4日),而对于流窜、团伙以及多次作案等情况,在完成首次延长后,可能会被延长至30日。

在刑事拘留的30日时间内(即最迟第30日),侦查机关需决定是否要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逮捕的时间为7日。以上的30+7日时间即辩护律师常说的37天。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转为逮捕,此时将进入较长的侦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侦查期限为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将延长一个月,此三个月为大部分走私案件所需的侦查期限,笔者所处理的案件中在逮捕后大多需要两个半至三个月的侦查期限。然而对于特别类型的案件,除了上述三个月还存在延长的可能。如常见的四类案件,即交通不便、重大集团、流窜作案以及覆盖面广取证困难的,可再延长二个月的时间;在适用第二次延长下仍不能办结的案件,若具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应明确只是可能并不代表最终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再延长二个月。换言之,综合上述情况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在诉讼法有明确数字规定下最长可至七个月。

逮捕前办案期限一般为37天,而逮捕后侦查期限最多可能为七个月。实践中笔者所办理的案件自刑事拘留起,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四个月时间,部分特大的专项行动,或走私毒品犯罪则可能更长。

二、审查起诉阶段

笔者经常和当事人提到审查起诉阶段期限长久关键在于退查的发生次数,若一起案件完全不退查则意味着期限最多为一个月,但若发生退查甚至两次退查的则可能导致期限最高到六个半月。

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两项程序,分别为审查起诉以及退查,两项程序相互交叉且后者结束后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而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换言之一次审查起诉的期限约为45天;退查期限则为一个月。审查起诉以及退查的期限均固定,在此阶段亦无其他延长的情况。

换言之,若以最长期限计算一起走私案件,则可能为一次审查起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审查起诉、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前后所有期限走满的情况下,最长为六个半月的时间。

笔者认为,退查程序需要会导致案件期限延长,但并不代表其不利于个案的发展。部分案件能够通过退查添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节,亦可能因退查而发生数额变更的情况,故退查实际上对于当事人为中性时间,不能因期限延长而否定。

三、审判阶段(一审)

审判阶段分为一审、二审,实际上走私犯罪案件在审判阶段的期限均会较长,人民法院需要考虑其中罪与罚的相关问题,同时也需要处理其中的主从犯以及数额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审理阶段为二个月,可延长至三个月,若上述期限下未能审结,则可能基于上述提到的四类案件再次延长三个月。

从上述情况可知一审的审判期限在一般情况下,至长为六个月。然而实务中存在更加复杂的情况可能导致案件延长,基于走私犯罪有两项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为需要重新核对偷逃税额并形成新的鉴定意见,此时需要重新计算审判期限;二为对于并未在审查起诉阶段走满两次退查的案件,检察院可在审判阶段申请退查,此退查同样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实际上每个阶段均有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但由于此是最后手段故被适用的情况较少。笔者曾经历两起走私案件,在法定明确的期限用尽后,申请最高的司法机关进行延期。

四、审判阶段(二审)

如前所述,大部分走私犯罪案件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二审将会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院的审理期限相对确定,即一般情况二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二个月。

然而笔者人员审阶段应注意的是案件移送时间,即案件从中级法院移送至高级法院的期限,关于此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以上系走私犯罪案件在逮捕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办理期限,笔者依然认为对于期限问题应面对了再讨论,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并没必要关注将来发生的期限,只需要着重于案件本身进行考虑即可。

实际上在程序进行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不计入期限的情况,此文中并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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