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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辉涉嫌重婚案之律师会见笔录(第二次)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李轩辉涉嫌重婚案之

律师会见笔录(第二次)

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询问人:卢愿光律师

被询问人:李轩辉

记录人:周峰剑实习律师

卢律师:今星期三上午案件移上到白云区检察院,我们下午到检察院阅卷,将有关审查起诉的材料复印出来了,所以今天过来见你,我们从侦查阶段介入你案后,申请取保候审,出具律师意见书,做了不少工作,现在《起诉意见书》仅指控你重婚罪一个罪名。有关《起诉意见书》的指控内容,我下面给你讲一讲,………。

李轩辉:我已听清楚了,如果后面检察院也是这样起诉就好了,此前我最担心公安机关还侦查其它罪名,那就麻烦了,能取得这样的效果,非常感谢你为我案所做的工作。

卢律师:针对目前《起诉意见书》指控你重婚罪的事实,你有什么意见?

李轩辉:事实的情况是这样,我没有异议。

卢律师:你案件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刑期方面……,情节问题……,估计最后审判,如果就仅这个罪,没有其它的枝节,你在里面的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能出来了,我们也是往这些方面做工作。

李轩辉:好的,我认同你的思路。

卢律师:本案有关的程序问题………,审查起诉一个多月………,可能存在退查的情况,如果退查应当注意的问题………;如果不退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将起诉到白云区法院,开庭………,一个月左右宣判;当然这期间均可以根据你的身体及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由有关部门决定。

李轩辉:我已明白,但我希望法院审判我案时,不要公开审理,以免有关案情传出去,对自己、家人均受影响。

卢律师:案件到了法院后,我们会向法院交涉,法院也会考虑。

卢律师:我想向你核实一下,当时你在监察局接受调查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李轩辉:接受监察局有关人员问话时,有两警察在我身边,我偷偷发手机信息给赖XX,说我现在将要被公安抓了,叫他过来接我,后来我借故上洗手间溜走了。

卢律师:你归案接受审讯时,口供是不是这样说的?

李轩辉:口供是按事实的情况说的。

卢律师:现在你身体的情况怎样,还有生活费吗?

李轩辉:身体有些问题,但无办法,这里面没有针对我这种病的药,只能挺着;还有生活费,不用存了。

卢律师:我们此前曾向看守所反映你的病情,争取看守所对你人道性关照。

李轩辉:医务室的人员过来对我了解过病情,给予关注。在所也是做一些轻活吧,不会很累。

卢律师:你家人都很关心,几个小孩都很听话,大女儿期末考虑获得全班第一名。你有什么话要我转告她们吗?

李轩辉:让她们不用担心我,照顾好小孩子,我出去后,肯定负应该承担的责任。

卢律师:今次会见就到此吧,还有什么补充的?

李轩辉:多谢你一直以来帮我,争取法院能从轻处罚,我这件事情带有政治因素而搞得复杂,行为本身也是应该受法律处罚的。

签名:李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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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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