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质证意见和发问提纲 >> 内容

余某某被判受贿罪再审辩方举证意见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2-17

第一组:《消防行政许可预审、预验收制度(试行)》

举证意见:

该证据证明预审预验制度的“试行”是在2012年才开始的,在2009年以及2010年XX验收时并无预审预验制度。

第二组

(一)深圳市公安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zfgb/2010/gb689/201003/t20100328_1487347.htm

(二)深圳市公安局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zfgb/2012_1/gbtk2/201205/t20120509_1911950.htm

查询方法:进入www.sz.gov.cn,在“搜一下”栏目输入需要查询的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三)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zfgb/2013/gbtk1/201304/t20130417_2128862.htm

查询方法:进入www.sz.gov.cn,在“搜一下”栏目输入需要查询的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质证意见:

该组证据证明,深圳市公安局会对每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如果在2009年-2011年试行预验收制度,必然会在白皮书的工作总结中体现,但事实上白皮书对试行预验收制度没有任何表述。

根据辩方提交的上述两组证据可知,消防预审预验制度是在2012年才制定的。因此,在2009年至2010年XX花园验收期间,根本不存在预审预验或便民措施,余某某不可能在不存在的“预验收过程中”,与某公司达成了权钱交易的合意。


阅读量:92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胡寒冰
胡寒冰单位、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4579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H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一起网赌案件37天释放的法律意见书
虚报户头、虚增面积等骗取拆迁补偿款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我所王如僧律师亲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
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刑案,抽检结果的效力范围
刑辩实务:辩护律师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笔录如何质证?
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刑案 ,不完整的聊天对话记录,应如何质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