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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涉税案真正痛点:明星合法避税,企业和工薪族税负沉重

办案律师/作者: 周筱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6-04

周筱赟: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5月28日,崔永元公开披露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演艺合同,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光“大小合同”,在片酬1000万元之外,另立合同约定片酬5000万元,崔永元称该演员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只在片场演出4天。

演艺圈所谓“大小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就是演员分别签定两份合同,一份金额大,一份金额小。小合同可以公开,交给监管部门备案,大合同则真正受益,不对外公布。

崔永元还表示,自己有一抽屉合同,已经做好了打网络持久战的准备,会慢慢放出更多大招。

范冰冰工作室于29日发布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既然称“涉密合约”,似乎做实了崔永元的指控。

在大批媒体指责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涉嫌偷逃税款后,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表态,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6月3日的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范冰冰涉税案未来走向,我预测有三种可能性。任何一种可能性,范冰冰构成逃税罪的可能性都很小。这是税收制度设计不公造成的。

第一种可能性:补缴两千万税款和一亿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是《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罪名,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如果崔永元此前曝光的阴阳合同属实,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属于故意隐匿收入,由于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应按三级累进税率表纳税,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后,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使触犯了逃税罪,仍然可以免罪。第一,是初次逃避缴纳税款,第二,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第三,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通常是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如果范冰冰应补缴的税款2000万元,则最高罚款为1亿元。

刘晓庆因逃税案,发生在2002年,当时的偷税罪还没有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因此,如果崔永元此前的曝光属实,只要范冰冰及时补缴税款,就不会像刘晓庆那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种可能性:范冰冰收入已是税后收入,不存在逃税罪

崔永元的采访称5000万元的大合同和范冰冰无关,如果这个说法属实,则范冰冰的演出收入只有1000万元的合同。

按照业内行规,演艺合同都会约定明星的收入为税后收入,涉及的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事实上,网络公开的这份1000万元合同,确实标明是“现金税后款”。

《个人所得税》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不仅完全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而且是支付单位的法定职责。如果合同约定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但支付单位并未代扣代缴,明星本人也不涉嫌逃税罪。

有人说这是因为明星是大爷,所以制作方给予明星的片酬都是税后收入。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工薪族的个税,也是由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的。

第三种可能性:当地有税收优惠政策,范冰冰用工作室合法避税

如果崔永元此前曝光的5000万元合同属实,且与范冰冰有关,最大的可能性是以范冰冰工作室名义签定的。因为明星为了避税,已经很少以个人名义接受片酬,而是以经纪公司或者个人工作室名义收取。据报道,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经对范冰冰工作室的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明星工作室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通常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定率征收或者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就是定一个较低征收率,作为应缴税额。定额征收就是直接由税务机关确定一个每月应交税额,而不管每月的实际经营额多少。这种方法本来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请不起专门的会计,但在实务中,往往成了各地吸引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

这种方法,由明星工作室收钱所要缴纳的税款,比明星个人收款所要缴纳的个税低得多。明星工作室核定征收的税率,最低不到3%。根据财新网昨日的报道《影视明星如何做到挣钱多纳税少?税率最低不到3%》,工作室的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相对较低,多集中在0.5%-3%不等,上海某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影视工作室(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16%。这意味着明星个人工作室的个税征收率已经低于普通劳动者薪金所得最低档3%的税率。

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阶梯税率,分为7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月收入超过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明星工作室的年营业额有几千万,最低只要缴税低于3%(通常在0.5%-3%之间)。

这就是为什么明星纷纷成立工作室的原因。

范冰冰工作室位于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本来就有影视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我的判断,即使有5000万元收入打入范冰冰工作室,要缴纳的税额也是非常低的(可能低于3%),所以没有必要逃税。

如果明星在实行税收政策更为优惠的地区注册影视公司,比如国内的霍尔果斯、林芝等地,甚至可以完全合法的不缴公司所得税,只需要在公司分配利润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也往往有返税优惠政策。

普通工薪阶层月工资3500元以上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工薪阶层的个税在个税中所占比重曾一度高达65%,最新的数据也高达45%。

而国内实体企业的税负之高,已经有很多媒体报道,甚至被称为“死亡税率”,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的否认了这种说法。

综上所述,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高收入的明星有多种合法避税的方式,而国内实体企业和普通工薪阶层却税负沉重。

如何改革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让实体企业和普通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税收优惠,而不是只让那些明星享受到税收优惠,这才是税务部门应当考虑的问题。

周筱赟写于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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