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有时候公司老板遇到资金紧张时,可能会用虚报费用、多报工程款这些招儿从公司账上弄点钱应急。那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有个司法案例,L某身为W公司负责人,通过虚报工资、多报工程款等手段,从公司账面上套取了大量资金出来,导致公司亏空严重,公诉机关指控L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按照一般的思维,L某这种行为肯定有问题。但是,这些资金经调查发现,都被L某用于偿还公司的融资欠款、支付业务费用等公司事务,自始至终都没有流入他的个人口袋。
而公诉机关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说明这些资金的去向或被L某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等,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L某非法侵占、挪用资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L某不构成犯罪。
这案例有个关键逻辑:判断是不是职务侵占,不能只看钱怎么拿出来的,更要看钱到底花在哪儿了。中小企业里 "先斩后奏" 套钱救急的情况很常见,直接扣上犯罪帽子肯定不合理。
那么,职务侵占如何认定? 客观上:得同时满足这俩条件: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搞钱。必须是靠着自己职务便利,例如自己利用经手管理财务审批、项目拨款等岗位权力,将公司的财物弄到自己手中。
二是钱被个人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不是钱进了个人账户才算。要是把钱拿去买个人豪车、给孩子交留学费、还个人债务、赌博等等,这就是典型的"占为己有";但如果钱用来给公司付原材料款、发员工工资等经营用途,就算有一定隐瞒行为,也不算个人占有。主观上:行为人有"想把公司钱变私房钱"的主观故意。一般可以通过行为来判断,如钱到了个人账户后,立刻买奢侈品、炒股票,或者通过亲戚开的公司倒手变成个人资产等,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钱用来给公司付供应商欠款、紧急采购项目缺的材料、经公司默许的 "特殊支出"等,不宜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实务中,我们选择的辩护要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证明资金用于公司业务而非个人占有
重点拿出财务凭证(如付款发票、对账单)、公司会议记录(证明花钱是领导同意的)、业务合同(证明钱和公司项目有关),只要能证明钱没私用,就难定 “非法占有”。
(二)反驳 “主观故意”
说明套钱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属于 “拆东补西” 的应急调度,不是想私吞。分析公司财务报表,证明当时确实缺钱,套钱是为了救急。找公司内部审批证据,比如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套钱行为公司知情。
(三)强调企业财务特殊性
很多小公司或家族企业,股东间资金往来频繁,财务不规范是常态。这时候不能用大公司的严格财务标准去套,得看钱是不是真的还在公司经营中使用,而不是直接认定犯罪。
结语
职务侵占罪,看的是 “实质占有”不是“手段违规”,核心在于“有没有把公司钱变成个人财产”。现实中很多企业经营不规范,可能会用些 "野路子" 搞钱,但只要钱确实用在公司身上,没有被个人私吞,就不能简单认定为犯罪。当然,企业也得明白:虽然手段违规不一定犯罪,但把财务流程做正规,才是避免麻烦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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